(一)認真落實“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標準。要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在現有“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基礎上,建立工作生活補貼長效保障機制。落實《關于貫徹人社部發[2009]42號文件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經費申請和撥付工作。組織、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必要的工作經費、服務人員體檢、培訓費用由各市財政負擔,“三支一扶”大學生在崗服務期間工作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到財政困難縣服務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費用,由省財政按每人每年6000元給予補貼;到非財政困難縣服務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費用,根據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數額和實際招募人數決定具體數額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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