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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2014年山東省公務員對回避有什么要求?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根據《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
更為詳細的解釋:
①夫妻關系; ②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2)回避職務 ①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 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③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3)變通執行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職務回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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