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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務員考試網:抽象行政行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抽象行政行為
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行為。其行為形式體現為行政規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法規和規章)和一般行政規范文件(具有普遍約束力并能多次適用的行政措施、決定、命令)。
2.抽象行政的特征 包括是對象的普遍性;不可訴性;多次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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