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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務員考試網:什么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通常稱為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在我國,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在一定范圍內也是民事主體。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是我國的公民。我國民法上的自然人,不僅包括中國公民,也包括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這些人在我國境內參加民事活動,具有民事主體地位,但其活動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
①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公民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前提條件,它是公民具有獨立法律人格,成為民事主體的必然要求和集中表現。根據《民法通則
②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能夠以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為三類:第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成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③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④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依據法人的宗旨不同,法人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與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有自己的特點,即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一般來說,始于法人的成立,終于法人的撤銷或解散。
2.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權利與義務所指向的客觀事務,主要包括四類:物、行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負有的民事義務。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有不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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