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起草《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黑名單”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由行業協會或政府職能部門把違法違規企業和商家的基本信息公之于眾,借助市場的力量,借助消費者的權利,來達到懲戒和規范企業與商家的作用。此次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起草文件,出臺全國統一性的食品藥品“黑名單”管理制度,無疑是值得期待的。
但是在一些職能部門的“黑名單”中,也存在著很多問題,有些時候甚至走樣變形,完全失去了“黑名單”本該起到的作用。比如有些地方在曝光違法違規企業的時候,頻繁使用“某種品牌”、“某某企業”等字眼,這些“某某”讓曝光實際上成了袒護,根本起不到市場監管的作用。
國家食藥管理總局就“黑名單”制度向公眾征求意見,首先要改變在“黑名單”中使用“某某”的做法,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商家進行“全裸式曝光”,不但要把違法生產經營者和相關責任人的信息公之于眾,更要把產品的名稱、批次、標識、廠家或商家的經營地址等消費者容易辨認和記住的信息也公之于眾,讓違法違規廠家商家在“黑名單”面前無所遁形。
食品藥品“黑名單”所公開的信息除了要真實、全面以外,還必須“動態化”。所謂“動態化”,就是對“黑名單”上已經公布的信息要及時更新,掌握違法違規企業的最新動態。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有些無良商家為了逃避“黑名單”對自身的負面影響,往往“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頻繁更換產品名稱、生產和經營地址等等,以達到逃避“黑名單”約束的目的。政府監管部門要像“探照燈”一樣,緊盯著“黑名單”不放,幫助市場和消費者及時掌握信息,發揮“黑名單”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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