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10月11日據報道,在河南鄭州,各個社區的基層醫護人員被要求篩查本轄區內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數不低于轄區人口總數的 2‰。在1000個人中至少找到2個重性精神病,這一任務被納入衛生部門對社區醫院的考評中,完不成會被扣分和督導,這讓不少基層醫務人員感到壓力山大。攤派“精神病指標”,更讓公眾感到錯愕。
【標準表述】
[綜合分析]
關愛精神病患者,為了醫治和防止引發社會問題,預先掌握相關信息,以更好地管理和服務,其初衷不乏善意。但在實施過程中,卻由于“指標考核”這一錯誤做法,把好經念歪了、好事辦壞了,個中癥結,值得深思。
首先,“一刀切”的量化指標,嚴重脫離社會現實。重性精神病患者,絕不可能按照人口2‰平均分布,具體數字是多少,得通過扎實調查、科學診斷、客觀統計來確定,而不能拍腦袋、想當然。憑一紙文件說多少就多少,到處都是一個標準衡量,這無疑是一種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
其次,硬性指標帶來執行問題。更重要的是,硬性指標產生的考核壓力,傳導到醫務人員身上,帶來種種執行問題,侵害了患者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在鄭州,按照2‰的標準,許多社區根本完不成篩查任務。為了湊人數過關,一些醫務人員不惜將沒病的查成有病,將輕度的說成是重度的。為了完成“精神病指標”,竟然硬生生逼出了“被精神病”的悖謬結果,這必然給公民權益帶來傷害。
最后,此舉有違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新的《精神衛生法
[啟示]
類似“精神病指標攤派”一樣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都是行政指令,多是一紙紅頭文件的規定,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這里面,民意的成分甚少,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因為無論是計生指標還是精神病指標,在決策之前,都沒有征求民意的環節,只是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為了自己的“政績”,便異化地執行一些規定,讓一些有良善初衷的規定變得面目全非。當攤派這樣的行為沒有民意基礎,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便是權力的獨角戲了。
[措施]
對此,我們建議:
一方面,厘清權力邊界。在指標攤派這些事上,我們必須再次厘清權力的邊界,畢竟,權力是不能恣意妄為的,而應恪守自己的本職。什么事情是權力能辦的,應該辦的;哪些事情又是權力不能辦的,不該辦的。這些應該有一個最起碼的準則,即權力之手能夠伸出的范圍必須明確,不然,攤派一般的行為,還會繼續發生,因為攤派雖然沒有什么程序正義可言,但仍是很有效率的一種做法。只是,沒有程序正義的攤派行為,讓每個人都膽戰心驚,因為誰都不知道,自己會不會淪為不幸的受害者。
另一方面,創新管理方式,為精神病患者提供更為人性化的公共服務。按文件不按法律,權力蓋過了權利,說明在一些管理者意識深處,法治觀念依然匱乏,管制思維依然頑固。不清除這些觀念障礙,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就會陷入“要數不要人”的歧途。取消“精神病指標”固然容易,但如何轉變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方式,為精神病患者提供更為人性化的公共服務,顯然還有許多問題需要破解。從更大層面看,全國各地將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治療納入基層疾控體系,需要有效對接和充分融入,為患者編織充滿尊重、理解、關愛的權益網絡。這不只是鄭州一地的亂象,也不僅僅是衛生系統面臨的難題,而是一個牽涉面甚廣的社會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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