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馬克思主義哲學1、哲學、世界觀、方法論 哲學,是系統化、理論化的世界觀。方法論是人們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2、哲學的基本問題 哲學的基本問題,包括兩個方面,兩個層次。第一方面,是關于物質和意識誰是第一性、誰是第二性的問題,是劃分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根本依據。第二方面,是物質和意識是否具有同一性的問題,即人的意識能否認識和反映物質世界的問題,是劃分可知識和不可知論的根本依據。在哲學基本問題之后,還有一個世界處于什么狀態的問題,并由此產生形而上學和辯證法的對立。3、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產生 自然科學:細胞學說、能量守恒定律、達爾文生物進化論 階級基礎:英國憲章運動、法國里昂工人起義、德國西里西亞紡織工人起義 社會科學:英國古典經濟學、法國空想社會主義、黑格爾辯證法、費爾巴哈唯物主義4、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基本特征 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本質特征是它的實踐性,是實踐基礎上的科學性和革命性的統一。5、辯證唯物主義的物質觀 (一)物質觀的發展 主觀唯心主義:“存在就是被感知”。客觀唯心主義:“理”、“理念”、“絕對觀念”古代樸素唯物主義:物質為一種或幾種常見的具體形態。近代形而上學唯物主義:物質是物質結構的某一層次或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舊唯物主義無法對意識現象及社會歷史的本質,做出唯物科學解釋,舊唯物主義的物質觀是形而上學的,歷史觀是唯心主義的。(二)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物質觀恩格斯:“物、物質無非是各種物的總和,而這個概念就是從這一總和中抽象出來的。”列寧:“物質是標志客觀實在的哲學范疇,這種客觀實在是人通過感覺感知的,它不依賴于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物質的唯一特性:客觀實在性6、辯證唯物主義的運動觀 物質是運動的物質,運動是物質的運動。運動是物質自身的固有屬性和存在方式。物質運動的具體形式是多種多樣的。物質運動可分為五種基本形式:即機械運動、物理運動、化學運動、生物運動和社會運動。各種物質運動之間的區別與聯系:低級運動形式是高級運動形式的基礎、高級運動形式是從低級運動形式發展而來的;高級運動包含低級運動形式;各種運動形式同時并存、相互制約并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靜止是有條件的、暫時的和相對的,運動是無條件的和絕對的。靜止是一種特殊的運動狀態。物質運動具有其自身的規律性。規律就是事物運動過程中自身所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規律具有如下共同點:規律具有穩定性;規律具有普遍性;規律具有可重復性。7、世界的物質統一性 世界的物質統一性原理,是對無限多樣和永恒運動著的整個世界的根本觀點和總的看法,是對整個世界的普遍本質和共同基礎的科學反映,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基礎,也是我們從事一切工作的出發點。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8、意識的起源 意識是自然界長期發展的產物:無機物的反映特性進化為低等生物的刺激感應性;低等生物的刺激感應性進化為高等動物的感覺和心理;動物心理進化為人的意識。意識是社會勞動的產物:勞動促進了人腦,促進了語言的產生,促進了意識的形成。9、意識的本質 從本質上看,意識是人腦的機能,是客觀存在的反映;意識的形式是主觀的,是客觀事物的主觀映象,意識不等同于客觀事物,而是客觀事物反映到人腦中的觀念形態。10、物質世界的普遍聯系 聯系的客觀性、普遍性: 聯系的復雜性、多樣性:不同的聯系對事物的發展產生不同影響和作用,所謂規律,就是事物內在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對事物的存在和發展起主要作用。系統論揚棄了先分析后綜合的傳統科學方法,開拓了從整體出發,從事體與部分的有機聯系中認識把握事物的新方法。它要求人們綜合地、系統地考察事物,并在動態中協調整體與部分的關系,使部分的功能向整體的最優化方向發展。系統論運用和證明了辯證法關于普遍聯系的原理,有力地駁斥了孤立、片面地認識事物的形而上學觀點11、物質世界的永恒發展發展是指事物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復雜的運動變化過程。發展的實質是舊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產生。事物的相互聯系產生運動、變化和發展。事物的發展與事物的聯系同在,具有客觀普遍性。發展是舊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產生。任務事物都作為過程而存在,整個世界就是“過程的集合體”,對具體事物來說,過程是這一事物產生、發展、死亡的歷史;對整個世界來說,過程就是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復雜的發展歷史。12、對立統一規律矛盾及其基本屬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互相依存、互相聯結及互相轉化的性質;矛盾的斗爭性是指矛盾雙方互相排斥、互相對立的性質。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條件的,相對的;矛盾的斗爭性是無條件的,絕對的。矛盾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動力和源泉,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發展的必要條件,這是唯物辯證法關于事物發展動因的基本觀點。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貫穿于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及其各個側面,在不同發展階段上,其矛盾各有特點:不同質的事物的矛盾有其特點;同一事物在不同發展階段上的矛盾有其特點;同一事物矛盾的各個側面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上各有其特點。13、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核心和實質唯物辯證法是以聯系和發展的觀點為基本特征,由一系列規律和范疇構成的科學體系。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核心和實質原因在于:(1)對立統一學說提示了事物辯證法的根本內容。事物內部要素之間和事物之間的相互依賴、相互對立的聯系,歸根結底是對立統一的關系,這個聯系,是事物最本質、最根本的聯系。(2)對立統一學說闡明了事物發展的動力和源泉。事物的發展,是自身矛盾所引起的自已運動和自我發展。(3)對立統一學說貫穿于唯物辯證法的其它規律之中。14、馬克思主義認識論是能動的革命的反映論可知論和反映論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認識論的基本立場。馬克思主義哲學引進了科學的實踐觀和辯證法,闡明了認識的本質,解決了怎樣才能認識世界的問題,從而消除了舊唯物主義的根本缺陷,實現了認識論的根本性革命。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將實踐的觀點引入認識論,消除舊唯物主義反映論所造成的認識脫離社會實踐的消極直觀性;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將辯證法貫徹于認識過程,闡明了認識是一個充滿矛盾運動的過程,消除了舊唯物主義反映論的僵死不變的形而上學缺陷;由于實踐觀點和辯證觀點的引入對歷史發展和歷史意識問題作出了唯物和辯證法的解釋,實現了自然觀與歷史觀、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的統一。實踐的觀點,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觀點。15、實踐及其基本形式實踐及其特點:實踐是人類能動地改造世界的客觀物質活動;實踐活動的基本特點是客觀物質性、主觀能動性和社會歷史性。實踐的基本形式:(1)生產實踐:生產活動是人類最基本的實踐活動,也是其它實踐活動的基礎和前提。(2)社會實踐:社會實踐中最為主要的實踐形式是建立和調整生產關系的實踐活動,在階級社會,階級斗爭和處理階級關系的實踐活動,是社會實踐的重要內容。(3)科學實驗:16、實踐是認識的基礎實踐是認識的基礎,對認識起決定作用,主要體現在:(1)實踐是認識的來源;(2)實踐是認識發展的動力;(3)實踐是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唯一標準;(4)實踐是認識的目的。17、認識的辯證發展感性認識:感性認識是主體對客體表面現象的反映,是來自客體的各種刺激和主體的感知系統的相互作用的產物。感性認識包括感覺、知覺和表象三種形式,是認識的低級形式,具有直接性、具體性的特點。理性認識:理性認識是在感性認識的基礎上,主體運用人所特有的抽象思維能力對感性材料進行加工,形成對客體的本質和內在聯系的認識。它包括概念、判斷、推理三種形式,具有間接性、抽象性的特點。從理性認識到實踐需要的條件:(1)必須把理發認識即理論同具體實踐相結合;(2)要將理性認識轉化為指導人們實踐的計劃、方案、辦法;(3)要將理論、計劃、辦法交給群眾,轉化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割裂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的辯證關系,必然犯教條主義和經驗主義兩種錯誤。在認識過程中,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循環往復以至無窮,是認識發展的基本過程和發展規律。18、真理和謬誤的相互轉化真理和謬誤可以相互轉化,主要分為兩種情形:(1)真理和謬誤的對立和區別。在一定條件下,在一定范圍內,是絕對的。另一方面,在不同條件下,不同的范圍內,真理就會轉化為謬誤,謬誤也可能轉化為真理,真理與謬誤的界限,又是相對的。(2)失敗和錯誤為正確的認識、為成功準備條件。19、真理的客觀性真理屬于認識范疇,是一種意識現象,是客觀存在的主觀映象,其內容是客觀的,其形式是主觀的。客觀性是真理之所以成為真理的根本條件,是真理的本質屬性。在一定條件下,對同一客觀對象的真理性認識只能有一個,是惟一的,真理多元性以認識的多元性取代真理的一元性,否認真理的客觀性,實質上否認了人們正確認識客觀事物的可能性,必然導致唯心主義的不可知論。20、真理的絕對性真理的絕對性是指真理的客觀性和無限性。(1)任何真理都具有不依賴于主體的、符合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客觀內容,是對客觀事物的正確反映。(2)真理的發展是無限的,絕對的。21、真理的相對性真理的相對性是指真理的有限性和條件性。真理在廣度和深度上都是有限的。22、歷史觀的基本問題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的關系問題,是社會歷史觀的基本問題,是劃分歷史唯物主義和歷史唯心主義的基本依據。神學史觀、英雄史觀、人道主義史觀屬于歷史唯心主義。23、社會存在社會存在是指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總和。它包括地理環境、人口因素和生產方式,其中生產方式是社會存在的決定性因素。地理環境和人口因素構成社會存在和發展的自然物質基礎。生產方式是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的統一,是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主要表現在:(1)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2)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決定著整個社會的基本性質和面貌。(3)物質生活資料生產方式的發展和變革決定著社會制度的更替和變革24、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社會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會存在的總體反映,社會意識的構成可分為:按社會意識的主體構成:個人意識和群體意識。按社會意識的結構劃分:社會心理和社會意識形式。社會心理還可分為個人心理和群體心理,階級心理是階級社會中一種主要的群體心理,民族心理也是人類社會十分重要的群體心理;社會意識形式是一種抽象化、系統化的,具有相對穩定形式的、自覺的社會意識,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意識形態,在階級社會中,它們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另一類是各種自然科學以及一部分社會科學,它們本身沒有階級性,可為不同社會制度和不同階級服務。25、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是人類社會的基本矛盾,決定著社會的不斷向前發展。生產力對生產力具有決定作用,它決定了生產關系的性質、形式和變革;生產關系對生產力具有反作用,體現在生產關系對生產力的相對獨立性、生產關系對生產力的能動作用兩個主要方面。經濟基礎是指一定社會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的總和,只有那些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才構成經濟基礎;上層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它包括政治上層建筑和意識形態兩個部分。政治上層建筑,包括國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政府機構、黨團、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制度和設施。意識形態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學思想、宗教思想、文藝思想等意識形態諸種形式。國家政權是上層建筑的核心。上層建筑的性質,直接受經濟基礎的決定,間接受生產力的制約。26、階級和階級斗爭階級的產生:剩余價值的出現,是階級產生的物質前提,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確立,是階級產生的直接原因。階級對立的實質就是一部分人能夠占用另一部分人的勞動。階級斗爭是階級社會發展的直接動力。階級分析方法是觀察和分析階級社會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基本方法。27、國家、國體和政體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在本質上,國家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工具。國體是指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由于國體不同,先后出現過奴隸主階級專政等不同類型的國家。政體是指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相同國體的國家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的政體。國體決定政體,政體為國體服務,只有根據國體才能判明國家的性質,政體對保證國家的性質起著重要的作用,我國的國體是無產階級專政,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
第二部分鄧小平理論1、鄧小平理論的形成首先,鄧小平理論是總結我國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經驗和教訓,對社會主義進行再認識的產物。近代,對資本主義剝削制度的精神批判,產生了近代空想社會主義成為社會主義思想史的開端;馬恩繼承空想社會主義的優秀思想成果,總結了工人運動的經驗,運用唯物史觀和剩余價值學說,論證了社會主義代替資本主義的歷史趨勢和一般規律,找到了埋葬資本主義,實現社會主義的現實力量。其次,當代國際形勢的新發展所形成的新的時代特征,要求社會主義順乎世界潮流,反映時代變化,這是鄧小平理論形成的國際大背景。2、鄧小平理論的探索與實踐過程十二大以后,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將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并及時提出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初步形成“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思想。十二大到十三大,提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十三大系統地論證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理論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闡述了黨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社會主義理論方面取得的成果,回答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階段、任務、動力、條件、步驟以及所處的國際環境和時代特征問題,構成了鄧小平理論的基本輪廓。十四大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形成、基本內容做了全面的概括和論述,并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至此,鄧小平理論形成比較完整的科學體系。3、鄧小平理論的精髓和首要問題鄧小平理論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其二者的共同要求是:人的主觀認識要符合客觀實際,要隨著實踐的發展而發展。首要問題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社會主義的本質:“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4、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特征首先,我國已具備了社會主義社會的一般特征: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思想文化;以公有制和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經濟基礎。其次,我國尚處于不發達的社會主義階段。第三,建設社會主義需要一個較長的歷史階段。5、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主要矛盾《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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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法律1、法的概念和本質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段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所期望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行為規范體系。共同本質: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基本特征:(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或社會關系的規范;(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3)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范;(4)法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范。規范作用:作為由國家制定的社會規范,法具有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和強制等規范作用。社會作用: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執行社會公共事務。2、法與其他社會現象之間的關系(1)法與經濟法在市場經濟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引導作用;促進作用;保障作用;制約作用。法在規范微觀經濟行為中的作用:確認經濟活動主體的法律地位;調整經濟活動中各種關系;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各種糾紛;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2)法與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約體現在: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是影響法的發展變化的重要因素;政治體制的改革也制約法的內容及其發展的變化;政治活動的內容更制約法的內容及其變化。黨的政策指導法制建設的各個環節,社會主義法是實現黨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時又對黨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3、法律制度的相關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廢止法律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種專門活動,一般也稱為法律的立、改、廢活動。立法的指導思想:我國現階段立法的指導思想,必須是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而不能以別的思想為指導,不能離開社會主義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這個根本任務。立法的基本原則:(1)立法必須以憲法為依據;(2)立法必須從實際出發;(3)總結實踐經驗與科學預見相結合;(4)吸收、借鑒歷史和國外的經驗;(5)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為標準,立足全局,統籌兼顧;(6)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7)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與及時立、改、廢相結合。法的淵源:(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5)自治條例、單行條例;(6)行政規章;(7)國際條約。法律部門:(1)憲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經濟法;(6)勞動法;(7)環境法;(8)刑法;(9)訴訟法;(10)軍事法。4、法律實施中的相關概念法律實施包括執法、司法和守法。法律適用的要求:準確,指適用法律時,事實要調查清楚,證據要準確;合法,指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時要合乎國家法律的規定,依法辦案;及時,指司法機關辦案時在正確、合法的前提下,還必須做到遵守時限。法律適用的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征:法律關系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是以現行法律存在為前提的社會關系。它不屬于物質關系,而是一種思想關系。違法的分類:刑事違法、民事違法、行政違法、違憲行為。5、憲法的基本理論憲法是規定國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現各種政治力量實際對比關系、規范國家權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根本法。憲法的法律特征:內容上,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等根本問題;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憲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為嚴格。憲法的政治特征:憲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憲法是對民主政治的保障;憲法集中表現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憲法規范國家權力,保障公民基本權利。西方憲法的基本原則: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6、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1)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社會主義的領導核心,是執政黨。(2)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3)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政治基礎。(4)“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5)以參政議政和互相監督作為多黨合作的主要內容。(6)以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統一祖國、振興中華為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共同目標。(7)以憲法為多黨合作的根本活動原則。7、復合制國家結構形式復合制國家結構形式分為聯邦和邦聯兩種。邦聯是幾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基本共同目的結成的比較松散的國家聯合體,邦聯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國家,不是國家主體。聯邦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員國組成的復合制國家,其基本特征有:(1)國家整體與部分之間的關系是聯邦與各成員國的關系,各成員國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2)聯邦與各成員國的權力及相互聯系多由憲法或法律規定。(3)除聯邦憲法外,各成員國還可以有自己的憲法。(4)除聯邦國籍外,有的國家的各成員國公民還可以有自己的國籍。(5)各成員國加入聯邦后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和外交權。8、國家機構(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組織其他中央國家機關,決定重大國家事項,罷免其他中央國家機關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和法律,監督憲法實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決定重大國家事項,審查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合憲、合法性,對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進行監督。(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家主席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國家機關,其主要職權有: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家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戒嚴令,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代表國家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件和重要協定。(3)國務院組成: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委員會。(4)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主席、副主席、委員(5)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任期五年,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任期三年。(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治權: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政策,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情況的,自治機關可以報經該上級國家機關批準,變通執行或停止執行;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主管理地方財政;組織本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7)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9、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與公共事務的決策、組織、管理和控制。行政法的一般淵源: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行政法的特殊淵源:法律解釋,有權解釋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地方解釋;其他規范性文件;國際條約、慣例。10、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職權必須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職權必須依據法律行使;行政授權、行政委托必須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不得考慮不相關因素;平等適用法律規范;符合自然規律;符合社會道德。行政應急性原則11、行政行為概述行政行為的主要特征有:從屬法律性;裁量性;單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強制性。行政行為合法的條件:A.行政行為的主體合法;B.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體的權限范圍;C.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D.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規定。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A.行政行為具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或具有明顯的違法情形;B.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職權的行政行為;C.行政主體受脅迫做出的行政行為;D.行政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罪;E.沒有可能實施的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A.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B.行政行為不適當。12、行政法概念及淵源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義,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與公共事務的決策、組織、管理和控制。行政法的淵源指行政法規范和原則表現形式,分為一般淵源和特殊淵源。一般淵源:①憲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規;④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⑤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特殊淵源:①法律解釋,有權解釋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地方解釋;②具他規范性文件;③國際條約、慣例。1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1)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職權必須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職權必須依據法律行使;行政授權、行政委托必須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要求。(2)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不得考慮不相關因素;平等適用法律規范;符合自然規律;符合社會道德,如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3)行政應急性原則:存在明確無識的緊急危險;非法定機關行使了緊急權力,事后應由有權機關予以確認;行政機關作出應急行為應受有權機關的監督;應急權力的行使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圍內。14、行政主體的職權與職責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權的轉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①行政立法權;②行政決策權;③行政決定權;④行政執行權;⑤行政強制執行權;⑥行政命令權;⑦行政處罰權;⑧行政司法權。行政職責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職務,遵守權限規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15、行政行為的效力與特征行政行為的效力:確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執行力。行政行為的特征:從屬法律性、裁量性、單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強制性。16、行政法律行為成立與無效的條件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為的主體合法;②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權的權限范圍;③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④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為的無效條件:①行政行為具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或具有明顯的違法情形;②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職權的行政行為;③行政主體受脅迫作出的行政行為;④行政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罪;⑤沒有可能實施的行政行為。行政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①行為相對方可在任何時候請示有權國家機關宣布該行為無效;②有權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布相應行政行為無效;③行政行為被宣布無效后,行政主體通過該行為從行政相對方獲得的一切均應返回相對方;所加予的一切義務均應取消;對相對方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賠償。17、行政立法的程序與原則根據國務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暫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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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行政管理1、政府職能的發展變化自然狀態下的政府職能主要為“御外”、“安內”,一方面表現為統治職能的極端強化,另一方面表現為經濟管理和社會管理職能的相對弱化;近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職能主要為“御外”、“安內”、“建設公共設施”;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職能主要有: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穩定宏觀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維護市場秩序。2、政府職能的重要地位政府職能體現了公共行政的本質要求,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內容,也是公共行政的本質體現,直接體現公共行政的性質和方向;政府職能是政府機構設置的根本依據;政府職能的轉變是行政管制體制和機構改革的關鍵;政府職能的實施情況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標準。政府職能的實施手段主要是依法行政。3、政府的基本職能 (1)政治職能,政治職能亦稱統治職能,主要包括:軍事保衛職能;外交職能;治安職能;民主政治建設職能。其中,以通過政府活動,推進國家政權完善和民主政治發展為目的的民主政治建設職能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要求,也是社會主義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則。(2)經濟職能,主要包括:宏觀調控;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市場監管。市場必須在一定的規則下才能夠有效運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市場經濟也稱為“法制經濟”。(3)文化職能,主要包括:發展科學技術;發展教育;發展文化事業;發展衛生體育事業。(4)社會職能,主要包括:調節社會分配和組織社會保障;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促進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提高人口素質,實行計劃生育。4、影響與制約政府職能轉變的因素 (1)社會環境的變遷。社會環境變遷是決定政府職能轉變的外在動因。(2)公共行政的科學化。公共行政的科學化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內在動力。要按照統一、精簡、高效的原則大力精簡機構和人員;要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合理劃分和界定各級各部門的事權和職能分工。(3)技術手段的創新。技術手段的創新是政府職能轉變的根本保障。舉例:政府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工具可以間接、宏觀地對市場進行調控;政治科學和管理科學的發展使政府的機構設置和組織運作更加合理有效。(4)傳統行政文化的影響。傳統行政文化是影響政府行政職能轉變的因素。如何吸收精華、剔除糟粕,克服傳統行政文化不良因素所帶來的惰性和慣性,是政府職能能否發生實質性轉變的重要因素。5、政府職能轉變的內容 政府職能轉變,不僅包括政府職能內容的轉變,還包括政府行政職能方式的轉變、政府職能的重新配置以及相應政府機構的調整和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政府職能的外部轉移。指政府將不屬于自己的職能還給企業以及社會中介組織,防止政府職能的“越位”,將屬于政府自己的職能收回,防止政府職能的“缺位”。(2)政府職能的系統轉移。在縱向層級之間要按照必要的集中與適當的分散相結合的原則,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職能范圍,明確各自的權力和責任;在橫向部門之間要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的原則,合理配置和劃分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要在管理運行上按封閉原則進行分類。(3)行政管理方式的轉變。行政管理方式,即政府行使能的方式,包括工作方式、工作作風、運行程序等,管理手段的轉變,就是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單一行政手段,轉向綜合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6、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政企分開 (1)政企分開的主要內容:政府與企業社會職能的分開;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開;政府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與行政職能的分開。政府不應直接管理企業,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隨意截留企業的權利,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的主體。(2)政企分開的主要措施:解除政府主管部門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直屬企業的行政隸屬關系;大量裁減專業經濟部門和各種行政性公司,發展社會中介組織;加強和改善國有企業的監管方式。作為過渡性措施,要保留部分專業部門,主要職能為制定行業規劃和引導行業產品結構的調整。7、國家機構的組成 國家機構由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檢察機關、國家軍事機關組成。政府機關為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機構的行政權力與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權力、國家審判機關和國家檢察機關享有的司法權力,分工不同,相互合作,共同構成國家權力系統。8、群眾組織 群眾組織亦稱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包括各種依法定程序成立的群眾團體、專業團體、群眾自治組織等,如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三大群眾團體;文聯、紅十字會、慈善會等專業團體;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9、機構編制管理 機構編制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基礎工作之一,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政治體制狀況以及行政管理科學化程度,通過運用技術手段綜合分析,以確定國家各類法定組織的職能范圍、職責權限、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并進行調控和監督,以實現國家管理系統的精簡、統一、高效。我國的機構編制工作采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領導體制;其在編制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務是:職能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管理。政府機構的名稱一般包括域名(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圍)、矢名(管理內容)、格名(表明規格級別)。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人員編制。10、政府機構設置原則(1)職能優先原則,即:職能是機構存在的前提;科學界定政府總體職能;科學配置和劃分政府職能;以政府職能是否順利實現來檢驗政府機構設置的合理性。(2)完整統一原則,即:政府職能是完整統一的;行政權力是完整統一的;政府機構設置是完整統一的。(3)管理幅度與管理層次相適應的原則,在實際應用中,應遵循以下幾條規律:在管理對象和內容不變的情況下,管理幅度與管理層次成反比;管理幅度事務的難易程度成反比;管理幅度同管理者的能力以及管理手段的先進程度成正比;管理幅度與下屬人員的能力成正比關系;管理層次與組織效率成反比。(4)權責一致原則,指在機構設置中,要使機構的職權與職責相稱、平衡,它包含三層意思:設計合理的職位體系;權責相稱的制約機制;獎懲分明的激勵機制。(5)精簡與效能原則,即做到機構設置要精簡;人員編制要精干;辦事程序要簡化。(6)依法設置原則11、政府機構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的動因: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精簡機構和人員的需要;減輕財政負擔的需要;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1982年機構改革。一是提出干部的“四化”,即革命化、知識化、專業化、年輕化,特別在解決干部隊伍老化和領導職數過多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二是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并將其寫入憲法。1988年機構改革。一是提出轉變政府職能的概念,并把轉變政府職能作為政府機構改革的關鍵;二是提出政企分開、黨政分開原則,初步理順黨政關系、政府與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關系、政府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關系。1993年機構改革。一是在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背景下,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機構改革的目標;二是強調了轉變職能的根本途徑是政企分開;三是提出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概念,擴大了機構改革的內涵。12、1998年機構改革目標與原則改革目標: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系,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設高素質的專業化行政管理干部隊伍,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中國特色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原則:一是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分開,把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來,把生產經營的權力真正交給企業;二是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調整政府組織機構,實行精兵簡政,加強宏觀經濟調控部門,調整和減少專業經濟部門,適當調整社會服務部門,加強執法監管部門,發展社會中介組織;三是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調整政府部門的職責和權限,明確劃分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職能交由一個部門承擔,克服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的弊端;四是按照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強行政體系的法制建設,實現政府機構、職能、編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13、垂直管理部門垂直管理部門的工作業務、人事任免、經費撥付,均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決定,其職能具有專屬性、執法性、監控性特點,目前,實行中央業務主管部門垂直管理的機構有中國人民銀行、海關、國家稅務等系統,實行省級垂直管理的機構有地方稅務、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等系統。14、我國公務員制度建立的過程(1)第一階段1984-1993年,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創立。這一階段主要以研究、草擬、修改公務員法規為重點,以克服傳統人事行政弊端為背景,以實現國家公務員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為落腳點。第一階段可分為如下三個小階段:1982-1986年,制定《國家行政槎作人員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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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公文寫作與處理1、寫作基礎知識主題是文章的統帥和綱領,是文章的核心;主題源于材料,主題不能先行,必須從實際出發,從材料中引出主題。實用文體主題的表現表式主要有:①直接闡述;②單一集中;③以意役法;④片言居要;⑤善用標題。文章結構安排的環節主要包括:選擇角度;設置線索;安排層次;劃分段落;設計開頭與結尾;處理過渡和照應等。文章的結構應達到嚴謹(嚴密精細,無懈可擊)、自然(順理成章,開闔自如)、完整(勻稱飽滿,首尾圓合)、統一(和諧一致,通篇一貫,決不相互抵觸,自相矛盾)文章常用的表達方法有敘述、描寫、議論、說明,其中議論的方法又可具體分為:①例證法;②喻證法;③類比法;④對比法;⑤反駁法;⑥歸謬法。語言運用的基本要求:合體、得體,準確、順達,簡潔、明快,生動、有力。2、公文的特點和種類公文,也稱公務文件,是在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規范體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記錄,其區別于圖書、情報、資料等事物的個性點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發;②具有法定的現實執行效用;③具有規范的體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據不同的標準,公文可從不同角度進行如下分類:(1)根據形成和作用的公務活動領域,公文可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兩類。(2)根據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程度,公文可分為對外公開、限國內公開、內部使用、秘密、機密、絕密六類(3)根據行文方向,公文可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類。(4)根據內容的性質,公文可分為規范性、領導指導性、公布性、陳述呈請性、商洽性、證明性公文。(5)根據處理時限的要求,公文可分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類。(6)根據來源,在一個機關內部可將公文分為收文、發文兩類。3、政府系統的通用公文文種(1)規范性文件條例。用于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全面、系統的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規章不得稱“條例”。規定。用于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規定。辦法。用于對某一項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的規定。(2)領導指導性文件命令(令)。用于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旅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決定。用于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指示。用于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批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通知。用于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干部。通報。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3)公布性文件公告。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4)陳述呈請性文件議案。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請示。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調查報告。用于反映調查研究的成果,揭示事物的真相與規律。(5)商洽性文件函。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答、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6)會議文件會議紀要。用于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4、黨政機關的通用公文文體(1)規范性文件條例。用于黨的中央組織制定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規章制度。規定。用于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范。(2)領導指導性文件決議。用于經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決策事項。決定。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安排。指示。用于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提出開展工作的原則和要求。意見。對于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通知。用于發布黨內法規、任免干部、傳達上級機關的指示、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發布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共同執行或者周知的事項。通報。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況。批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3)公布性文件 公報。用于公開發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件。(4)陳述呈請情文件報告。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請示。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5)商洽性工作函。用于機關之間的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無隸屬關系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6)會議文件會議紀要。用于記載會議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5、公文文體與結構常識應用文體區別于其他文體的特殊屬性主要有直接應用性、全面真實性、結構格式的規范性。公文屬于特殊應用文,其區別于一般應用文的特殊性特征表現為:被強制性規定采用白話文形式;兼用議論、說明、敘述三種基本表達方法。公文的基本組成部分有:標題、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簽署、主題詞。公文的其他組成部分有文頭、發文字號、簽發人、保密等級、緊急程度、主送機關、附件及其標記、抄送機關、注釋、印發說明等。印章或簽署均為證實公文作者合法性、真實性及公文效力的標志。6、公文格式排版規定保密等級:“絕密”“機密”“秘密”標注后,加“”,必要時加期限(如機密5年),3號或4號黑體。緊急程度:“急”或“特急”,在保密等級下一行,字號字體同保密等級。發文字號:位于文頭下方,居中;如有簽發人,居左,兩者排一行,3號或4號仿宋字。簽發人:發文字號右側,空一格,字號字體同發文字號。標題:標題由作事、事由、文種組成(可省),字數一般不超過50字;除出現法規、規章的標題外,不用書名號;具體形式有齊肩形、正梯形、倒梯形、除號形,公文如經會議討論通過或批準的,應加題注,即用圓括號居中附件:附件應標明標題、件數、份數。在正文以下日期以上,排出附件號。注釋:注釋排在日期下方,用4號或小4號仿宋體。7、公文的稿本(1)草稿。不具備正式公文效用,常有“討論稿”“征求意見稿”“送審稿”“草稿”“初稿”“二稿”“三稿”等稿本標記。(2)定稿。具備正式公文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標準依據。有法定的生效標志(簽發等)。(3)正本。正本是格式正規并有印章或簽署等表明真實性、權威性、有效性的標。(4)試行本。在試驗期間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5)暫行本。在規定的暫行時間內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6)副本。正本復份(與正本同時印刷)在外形上與正本沒有區別,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用;作為復印件的公文副本(如抄本、復印件)不具備公文的法定效用,需加注“副本”字樣標記。(7)修訂本。可以標題結尾處標作:“(修訂本)”,也可在標題下做題注,在圓括號內注明“某年某月修訂”。8、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合“法”、求實、合體、簡明、嚴謹、準確、規范、完整、清晰、耐久。9、行文規則可以采用越級行文方式的情況:一是由于情況特殊緊急,如逐級上報下達會延誤時機造成重大損失;二是經多次請示直接上級機關而問題長期未予解決;三是有上級機關交辦并指定直接越級上報的具體事項;四是出現需要直接詢問、答復或聯系不涉及被越過的機關職權范圍的具體事項;五是需要檢舉、控告直接上級機關等。行政機關不能逕向黨的組織發布指令性公文,一般也不得以行政機關名義逕向黨的組織報告工作或請求指示或批準。10、公文寫作的語言運用公文語言的特點:莊重、準確、樸實、精練、嚴謹、規范。公文中需用歷史年號時,要先標出公歷年份,再注歷史年號并加圓括號,如1912年(民國元年)。數量表示時,表示增加時用倍數或分數,表示減少時只能用分數。11、各種文種的撰寫 (1)規范性公文。規范性公文一般包括文件標題、發布或通過或批準的日期、章題、正文;規范性公文的標題由事由(問題)、文種兩部分構成;正文中開始部分的制定目的是規范性公文的核心內容與指導性“綱領”。(2)決定。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3)決議。其性質、功用與決定沒有大的差別,特點在于必須經過會議討論通過或批準。(4)通知。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5)通報。標題由發文機關、表彰或批評的對象與事實性質(情況)以及文種(通報)。(6)批復。標題寫明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必要時也可在標題中標明“同意”“批準”與否的態度。(7)通告。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有時可省略事由或只標注文種。(8)請示。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與文種構成。(9)函。依格式正規、鄭重的程度,函有公函、便函之分;依行文主動與否,函又可分為發函、復函。格式正規、鄭得、涉及相對重要問題的是公函;相對靈活(略去標題、發文字號等)并涉及一般具體事項的是便函。12、公文處理的基本原則 (1)法制原則。指處理方法手段、程序手續、行為準則與方法規化、制度化。(2)實事求是原則;(3)全面技師原則;(4)時效原則;(5)集中統一原則;(6)黨政分工原則;(7)保密原則;(8)簡化原則13、收文處理的一般過程(1)公文的收受與分流簽收。指履行規定的確認、清點、核對、檢查、簽注手續后,收到公文。登記形式有薄式、卡片式、聯單式外收文登記。由外收發人員在完成簽收工作后,對收文情況做簡要記載。啟封。外收文登記完成后,統一交由內收發人員,統一啟封或徑送有關領導親啟。內收文登記。由內收發人員對收文情況做詳細記載。分辦。有關人員將公文分送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閱知辦理。摘編。文件管理人員對部分準備投入辦理過程的重要文件編寫文摘、提要、綜述、匯集有關數據資料。(2)辦理收文擬辦。由部門負責人或有關具體工作人員提出處置意見,供有關領導審核定奪。批辦。機關領導者或部門負責人提出處置意見。承辦。有關工作人員按意見具體處置公文所針對的事務和問題。注辦。由承辦人簽注公文承辦情況,以備忘待查。(3)組織傳閱與催辦查辦組織傳閱。使公文有工作人員中的有效傳閱活動。催辦。由公文處理管理機構或承辦人對公文承辦過程實施的催促檢查。查辦。由公文處理管理機構或其他專門組織對重要公文實際執行情況進行的核查協辦工作。(4)處置辦畢公文包括:閱卷歸檔、清退、暫存、銷毀。14、發文處理程序與方法(1)文稿形成擬稿。撰擬公文文稿。會商。當公文內容涉及其他有關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或部門的職權范圍,需征得其同意和協助。核稿。文稿在送交有關領導簽發或會議通過前,由專人進行全面核查。簽發。指由機關領導人或被授以專門權限的部門負責人對文稿終審核準之后,批注正式定稿。按簽發人身份、地位及工作程序的不同,簽發分為正簽、代簽、核簽、會簽等數種。(2)公文的制作注發。定稿形成后,批注繕寫印發要求的活動,以使簽發意見進一步具體化、技術化。繕印。制作供對外發出的公文。用印或簽署。在印畢的公文上蓋發文機關公章,或請有關領導簽名。(3)公文的對外傳遞分裝。按規定具體揀配和封裝公文。發出。將分裝完畢的公文以適當的方式發給受文者。(4)處置辦畢公文包括:閱卷歸檔、暫存、銷毀。15、公文銷毀的方式和范圍銷毀的主要方式有:焚毀、重新制成紙漿、粉碎、清洗消磁(磁盤、磁鼓、磁帶)。以各種方式銷毀公文均應履行如下程序手續:由文書部門組織對公文進行鑒定;確認應銷毀后逐文逐件核定造冊;呈請本機關或上級機關有關領導審定批準;獲準后再行銷毀。任何個人均不得私自銷毀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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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綜合常識歸納
中國古代文學史簡介01、中國古代文學史分期及各時期的主要文學樣式,(1)上 古 時 期 ;神話傳說 ~ (2)先 秦 時 期:散文(歷史散文、諸子散文)~ (3)兩 漢 時 期:辭賦 樂府民歌 歷史散文~ (4)魏晉南北朝時期:詩歌等~ (5)唐 代 時 期:詩~ (6)宋 代 時 期:詞 ~ (7)元 代 時 期:曲~ (8)明 清 時 期:小說,02、上古時期的神話傳說 ,(1)所謂神話,是上古時代的人們,對其所接觸的自然現象、社會現象所幻想出來的藝術意味的解釋和描敘~ 的集體口頭創作。~ (2)上古神話的主要內容有:A、解 釋 自 然 現 象 的:女媧補天、女媧造人、盤古開天~ B、反映人類同自然斗爭 的:鯀禹治水、后羿射日、精衛填海~ C、反 映 社 會 斗 爭 的:黃帝戰蚩尤~ (3)記載上古神話的主要作品:《淮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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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歸納 綜合知識部分 ~ ● 三大學說是:細胞學說、能量守恒和轉化定律、達爾文進化論; ~ ● 規律的特點是:穩定性、普遍性、可重復性; ~ ● 質:是一事物區別于其它事物的內在規定性; ~ 量: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規模、程度等外在規定性; ~ 度:是質與量的統一,是保持事物質的規定的量的限度; ~ ● 實踐的三種基本形式:生產實踐、社會實踐、科學實踐; ● 剩余產品的出現是階級產生的物質前提; ~ 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確立是階級產生的直接原因; ~ ● 十一屆三中全會到黨的十二大,重新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將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并提出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 黨的十二大明確提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任務; ~ ● 從黨的十二大到十三大,對外開放的新格局也逐步形成; ● 黨的十三大系統論證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理論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 ~ ● 以鄧小平理論南方談話和黨的十四, 大為標志鄧小平理論走向成熟; ~ ● 鄧小平理論的精髓:"解放思想、實事求是"; ~ ● 社會主義的本質:"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 ~ ● 市場體系的三大支柱:"商品市場、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 ~ ● 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 政治體制改革的目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包括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健全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等; ● 改革開放是建設社會主義的必要條件; ~ ● 我國對外開放的主要形式有:"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引進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 ~ ●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包括:"思想道德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建設"; ~ ● 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根本原則:"獨立自主"; ~ ● 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基本目標:"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促進世界的和平發展"; ~ ● 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基本原則"; ~ ● 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基本方針:"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 ~ ● 1955年周恩來第一次提出了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可能; 公務員考試---常識歸納 ~ ◇ "四書"是什么書?"四書"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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