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2、本次公務員考試招考對象的條件是什么?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六)招錄機關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安、監獄勞教等系統招考的資格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另行通知。
3、哪些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6)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4、報考公務員對回避有什么要求?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根據《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
5、已經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能報考嗎?
在我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
6、“在我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應如何理解?
(1)關于“5年”和“2年”的界定系指公務員自到單位報到之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止,足年足月累計時間為5年或2年。其中,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必須是在公務員崗位獲得的;
(2)“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的界定系指鄉鎮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省、設區的市、縣(市、區)級機關符合條件的公務員職位;縣(市、區)機關(含街道辦事處)公務員只能報考省、設區的市級機關符合條件的公務員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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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哪些人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
8、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面向我省基層符合條件的選調生的職位?
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選調生職位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新意識強,干事創業,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2010年(含)以前選調到基層,現在縣(市、區)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縣(市、區)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條件(其中,參與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職務得到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9、“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并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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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Content" 10、“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的“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兩年”如何計算?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的界定如下: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5)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13年3月15日,報考人員在基層工作的時間足年足月累計為兩年。11、如何界定報考人員所學專業?
以報考人員所獲畢業證上注明的專業為準。12、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怎樣辦理減免手續?
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考生不實行網上繳費,請按網上報名系統中提示的各級考試機構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確認和辦理減免手續時,區別下列情況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一是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二是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報名截止后,確認報考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方可開考。14、關于加試的問題?
個別招錄機關的特殊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統一筆試后進行加試,加試的時間、方式、內容以及成績計算等事宜另行確定并事先向報考人員公布。
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續聘)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選派和續聘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考錄公務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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