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應聘: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3、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3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4、父母一方在泰山區,或配偶在泰山區,或本人工作單位在泰山區,或在泰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了人事代理(以上條件具體解釋見應聘須知)。在我區服務且在崗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應聘的不受戶口限制;
5、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專業和其它要求。
泰山區2006年、2007年考選的村(社區)干部不受年齡、學歷限制可應聘專門崗位A。
2008年、2009年我區招聘的社區工作者及2010年、2011年我區為地稅泰山分局招聘的納稅服務人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不受年齡限制可應聘專門崗位A。
省莊鎮、邱家店鎮原經組織人事部門派遣且不占編制的大中專畢業生不受年齡、學歷限制可應聘專門崗位B。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
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招聘崗位和數量
全區共招聘98人。
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
報名時間:10月10日--12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5:00
報名地點:泰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東岳大街東首、岱銀集團西臨) (www.sdsgwy.com )
咨詢電話:9600818 0538-8333092 8227256,8629527(報名期間)
報名時進行資格初審。應聘人員如實填寫《泰山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應聘人員應提交的初審材料包括:畢業證、報到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或父母、配偶符合泰山區范圍證明(內容格式見應聘須知)。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還須提交具有人事勞動管理權限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中小學教師提交單位及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應聘的證明材料)。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初審確認后,繳納考務費每人40元。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聘用計劃3倍的招聘崗位,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聘用計劃(專門崗位B除外)。
應聘人員憑收款收據、本人身份證于10月17日到報名點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的,視為放棄。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及復印件;山東省高校認定的特困生憑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符合招聘范圍和條件的應聘人員中,由我省、市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2年,經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續聘的)應聘的,可以應聘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招聘崗位;2012年度服役期滿退伍,符合我區接收安置條件,退伍后到區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可以應聘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招聘崗位。
符合定向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報名時除出具畢業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外,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還須出具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學生須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
2、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于10月25日在報名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領取面試通知書。
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試題異地命制,異地閱卷。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10月19日,上午9:00-11:00
筆試考點在泰城設置。具體考點、考場在準考證上注明。
筆試結束后,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計劃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聘用計劃1:3比例的崗位,按實有人數進入面試。
2、面試
普通事業單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衛生專業崗位面試含專業題目);黨校面試采用試講方式。面試考官異地聘請,面試試題異地命制。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員。如同一崗位中出現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核人選。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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