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相應學歷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4、報考基層司法所的,年齡在18周歲至33周歲之間(1979年8月30日至1995年8月30日期間出生);報考基層公安機關和基層監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在18周歲至28周歲之間(1984年8月30日至1995年8月30日期間出生)。其中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年齡在18周歲至27周歲(1985年8月30日至1995年8月30日期間出生);5、錄用主管機關規定的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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