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Content"
山東濟南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的報考條件
根據省里規定,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的報考條件為: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齡在23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之間出生);
(四)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五)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六)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
符合上述條件的已具有公務員身份的科級以下干部,經所在單位推薦、黨委組織部門同意,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可以報考。已經被任命為法官、檢察官(包括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員)的,不得報考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錄用的初任法官、檢察官在基層人民法院、檢察院的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