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Content" 山東公務員考試網金融知識-對沖基金是什么?
1992年歐洲貨幣體系匯率機制(ERM)危機,1994年國際債券市場風波,特別是1997年爆發并蔓延的亞洲金融危機,1998年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瀕臨倒閉,這一連串的事件一再引起國際社會對機構投資者、特別是對對沖基金的關注。人們都指責對沖基金通過高杠桿交易,或者通過"羊群"心理帶動其它市場參與者,加劇資產價格的劇烈波動。
不久前,美國公布了建議加強對對沖基金監管的報告,這表明美國政府對對沖基金一貫疏于監管的態度有了極大的變化。美國政府已經強烈意識到對沖基金的高風險運作對整個金融市場穩定的危害,因而擬制訂措施要求對沖基金加強信息披露,同時也要求向對沖基金提供貸款的投資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公開它們與對沖基金的交易情況極其面臨的風險程度。
1、什么是對沖基金?其產生發展、結構特征、投資策略如何?
對沖基金(Hedge Fund)是一種衍生工具基金,亦即對沖基金可以運用多種投資策略,包括運用各種衍生工具如指數期貨、股票期權、遠期外匯合約,乃至于其他具有財務杠桿效果的金融工具進行投資,同時也可在各地的股市、債市、匯市、商品市場進行投資。與特定市場范圍或工具范圍的商品期貨基金、證券基金相比,對沖基金的操作范圍更廣。
對沖基金的起源和發展:第一個有限合伙人制的瓊斯對沖基金起源于1949年。該基金實行賣空和杠桿借貸相結合的投資策略。賣空是指出售借入的證券,然后在價格下跌的時候購回,獲取資本升值。杠桿投資是通過借貸擴大投資價值增加收益,但同時也有加劇虧損的風險。兩者結合,形成穩健投資策略。八十年代后期,金融自由化的發展,為基金界提供了更為廣闊的投資機會,更使得對沖基金進入了另一輪快速發展階段。進入九十年代,隨著世界通貨膨脹威脅逐漸解除,以及金融工具日趨成熟和多樣化,對沖基金更加蓬勃發展。
現有三家從事對沖基金資料聚積、整理的機構:“資產管理統計公司”(Managed Account Reports Inc., MAR )、“對沖基金研究公司”(Hedge Funds Research,HFR)和“對沖基金顧問公司” (Van Hedge Funds Advisor ,VHFA )。
對沖基金不象傳統基金有義務向有關監管部門和公眾披露基金狀況,它們的資料主要依賴基金經理自愿呈報,而不是基于公開披露資料。其原因與對沖基金以合伙制為主的組織形式,以及以離岸注冊為主盡量逃避監管的運作方式分不開。對沖基金運作神秘和缺乏監管,這正是造成對沖基金危害金融市場的原因之一。
對沖基金分為8種類別:
(1)宏觀基金(macro funds)。這類對沖基金根據國際經濟環境的變化利用股票、貨幣匯率等投資工具在全球范圍內進行交易。老虎基金、索羅斯基金以及LTCM都屬于典型的“宏觀”基金。
(2)全球基金(global funds)。更側重于以從下而上(bottom-up)的方法在個別市場上挑選股票。與宏觀基金相比,它們較少使用指數衍生工具。
(3)買空(多頭交易)基金(long only funds )。它們按對沖基金架構建立,征收利潤獎勵費和使用杠桿投資,但從事傳統股份買賣。
(4)市場中性基金(market-neural funds )。這類基金采用相互抵消的買空賣空手段以降低風險。
(5)賣空基金(short sales funds )。基金向經紀商借入它認為價值高估的證券并在市場出售,然后希望能以低價購回還給經紀商。
(6)重組驅動基金。此類基金的投資人旨在于利用每一次公司重組事件而獲利。
(7)抵押證券基金。
(8)基金中基金(funds of funds)。 即投資于對沖基金的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的資產和注冊:
據MAR 的保守估計,兩家最大的對沖基金——老虎基金和索羅斯基金在1998年8月期間,所管理的資產曾一度達到200億美元以上。1997年底的1115只對沖基金中,在美國注冊的有569家,占51%,其余的主要在加勒比離岸金融中心的幾個島嶼上注冊,主要是考慮充分利用這些島嶼所提供的各種稅務及法律優惠。對沖基金、特別是大的宏觀基金躲避監管,是它可以肆無忌憚沖擊國際金融市場牟取暴利的一個重要原因。
對沖基金有三個明顯特征:
第一,基金經理的報酬源自實現了的利潤分紅,有別于傳統基金按資產總額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二,對沖基金經理作為有限投資合伙人,將自已的資金投資于所管理的基金中。而在傳統互惠基金中,基金經理一般不將自己的資本投入管理的基金中。以上兩個特征直接影響基金經理的回報目標和所承受的風險。
第三,利用杠桿投資、獲取最大利潤已成為對沖基金最常用的投資手段。根據杠桿使用的不同倍數,對沖基金又可根據所承受的投資風險高低分為三類。一是低風險基金,主要從事美國和外國的市場投資,這些基金很少使用超過合伙人資本二倍以上的杠桿,它們像其它傳統基金一樣買賣股票,預計股票上升時買進,認為股票下跌時拋空,它們是真正的“對沖”基金。二是混合型基金,它們通常的杠桿比率不超過4:1,在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進行投機買賣。三是高風險投機基金,采用高杠桿投資策略,借貸與合伙人資本之比通常高達30:1。LTCM是最典型的高杠桿基金。它在資產負債表內的投資杠桿高達30倍。高杠桿是對沖基金擾亂國際金融市場秩序、導致國際金融動蕩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它與基金動作的神秘性一起構成了對沖基金具有市場危害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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