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近日山東省部分部門立法先請第三方評估這一事件,你是怎么看的?
參考解析
開展立法前評估,將立法前評估委托給第三方,這在山東省人大常委會30多年的立法史上尚屬首次。這不僅豐富了我省民主立法的形式、拓寬了民主立法的渠道,而且會有利于克服“部門立法”的弊端,防止出現部門利益法制化的現象。因此,立法前評估引入第三方,不僅對于民主立法的探索起著積極的引導性作用,而且還能夠更好的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更客觀的平衡各方利益。
首先,立法前評估,是以立法機關為主導,以行政主管部門參與為基礎,引入專家學者評審,社會公眾參與的評估程序。在立法前就立法項目的目的、調解、內容、必要性、可行性和社會影響以及法規實施的成本效益等內容,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論證和評價,以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可行性和實效性。這次立法前評估主要是委托山東大學法學院、山東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由于相關專家的參與,增強了立法的科學性、針對性。這體現了立法的集中民智;由于社會公眾的參與,也體現了民主立法,增強了立法的可行性,體現了立法的問法于民。
其次,在我國現行立法和行政管理體制下,一些法規草案是由相關行政部門起草,提交立法機關審議。不可否認,由相關行政部門起草法規草案有其合理性的一面,行政部門對于相關領域有著豐富的管理經驗,對于問題的把握較為清楚,能夠對法規的制定提供很好的參考。但是,這種由行政部門負責起草法規草案也有不可避免的潛在弊病,那就是負責起草法規草案的主管部門,通常與部分管理對象,如國有壟斷性企業之間有比較密切的關系,甚至存在著直接利益關系,立法過程很容易被強勢利益集團所影響。因此,將立法前評估委托給第三方,有效的防止了上述現象的出現,能更好的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最后,開展立法前評估,也要避免流于形式,要更廣泛的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在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選取上要謹慎的篩選,要選取具有代表性的社會公眾代表和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這樣才能保證立法前評估的有效性、科學性。
我相信,隨著相關新的政策法規的出臺和廣大人民群眾參政議政意識的增強,我國民主立法的進程一定會進一步加快,使得相應的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能夠更好的體現和表達公民的意志,成為保護人民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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