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人民檢察院2012年招聘15名人員
招聘人數及工作內容
聘用檢察輔助人員15人。其中法律專業12人(其中8名從事法警工作,僅限男性;其余4名,性別不限),文秘專業1人,計算機專業1人,財會專業1人。檢察輔助人員主要負責檢察業務過程中的輔助工作,包括:整理材料、整理卷宗、打印文書、信息撰寫、輔助事務等工作。
招用范圍和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熱愛檢察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傳染性及慢性疾病;
3、具有正規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法律類、文秘類、計算機類、財會類專業);不限地域;
4、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5、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以下人員不得應聘:(1)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2)曾被用工單位辭退開除的;(3)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且正在服刑的;(4)與用工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系或存在勞動糾紛的。
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公布招聘信息、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和考核政審、體檢、錄用等程序,擇優錄取被招聘人員。
報名時間和地點:即日起至2012年8月15日8:00-18:30。
報名地點:東平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電話:0538-2828903)。
管理辦法
1、聘用期限為長期聘用。縣檢察院與被聘用人員每年簽訂一次聘用合同,不列編制,合同期滿,可根據工作需要和雙方意愿續簽或終止合同。
2、工作期間,人事檔案統一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管理,實行人事代理,自代理之日起計算工齡。
3、被聘用人員要嚴格執行檢察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嚴守工作秘密,遵守工作紀律,凡違反各項制度、紀律規定,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一切法律、經濟后果自負。
4、聘用人員聘用期間,可以參加公務員招考、事業人員招聘或其他招聘,但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檢察院,經聘用單位同意后方能報考。
待遇
1、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項條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聘用關系確立。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工資待遇:縣檢察院每月支付給固定工資1500元,單位按國家規定繳納五險(其中,個人負擔部分由個人繳納)。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的30日之前。
3、聘用人員根據檢察院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任務和崗位,并按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的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咨詢電話:東平縣檢察院政治處0538—3012626;0538—30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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