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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務員網行測法律講堂-緊急避險
《刑法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外罰。”
案情:1994年10月1日,某客輪正在新加坡駛回廣州的途中,突然遇到臺風,船長憑自己多年航海經驗決定拋棄旅客攜帶的大量貴重貨物(達2百萬元人民幣),以減輕重量,保護廣大旅客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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