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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務員網行測法律講堂-物及物權
物權法上講的物,是存在于人體之外,能夠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滿足人類某種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質對象,主要指不動產和動產,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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