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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務員網行測法律講堂-行政處罰的種類與設定
(一)行政處罰的種類
【預測考點】根據《行政處罰法
A.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拘留的處罰
B.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違法的相對人實施行政拘留
C.省級人大制定的法規可以設定拘留的行政處罰
D.市轄區是公安分局有權覺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相對人實施拘留
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整理-->【答案】D
(二)行政處罰的設定
行政處罰的設定,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在法律規范中規定行政處罰的活動,其實質就是某種處罰由哪一個機關通過何種形式來規定。設定權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四個層次:
1. 法律的設定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可以創設各種行政處罰,且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創設擁有專屬權。
2. 行政法規的設定權。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在設定行政處罰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可以創設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種行政處罰;二是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3. 地方性法規的設定權。地方性法規的設定權也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可以創設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4. 行政規章的設定權。,只能創設一定數額的罰款和警告的處罰。
除上述法律、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都不得對行政處罰加以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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