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沂南縣檢察院近日針對當地發生的數起國家工作人員“帶薪坐牢”現象開展專項調查,與紀委、法院等5部門聯合出臺協作機制,堵塞了國家工作人員因犯罪在羈押、執行期間工資照發的管理漏洞。
該項工作機制的出臺得益于沂南縣檢察院檢察官在看守所例行開展的一次刑事判決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活動。今年4月26日,該院監所部門檢察官在了解在押人員情況時,發現有在押人員在原單位照常開工資的情況。該院監所檢察科科長賀群告訴記者:“了解到這一情況后,我們用了7天時間走訪相關單位,對職務犯罪案件涉案人員‘帶薪坐牢’的情況展開專項調查。”
調查顯示,出現這一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有關辦案單位在案件作出刑事判決、行政處罰后,沒有及時將有關案件情況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在銜接上出現空當。據統計,該縣近三年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已判刑61件61人,其中應作黨紀政紀處理的57人,實際處理28人;工資已變動或停發18人,另外32人的工資沒有變動。其中,有的在2009年應作黨紀政紀處理而未作處理;有的在緩刑期間應只發生活費卻仍發著原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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