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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務員考試網-公共基礎知識名師點撥-集權制和分權制
集權制。亦稱獨立制,指行政權力集中于上級,下級處于被動服從和嚴格受控地位,其行政行為基本上取決于上級指令的一種組織體制。集權制:
【優點】指揮堅強有力,計劃統籌兼顧,同時有利于嚴明行政紀律,也有助于大型公共建設項目和綜合性社會事務的管理。
【缺點】權力過分集中不僅會使下級意志消沉,而且一旦權力的行使出現重大失誤,就可能嚴重損害行政組織的社會目的,并抑制組織的持續效績。
分權制。亦稱多元制,指將行政權力較多授予下級的一種組織體制。其特征表現為,行政下級在其管轄權范圍內名義和實際上都享有主動采取行政措施的自主權,上級除負監督責任外不橫加干涉,而由下級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其是。分權制:
【優點】具有靈活性和適應性的特點,因而容易收到因地制宜的功效,同時也有利于培養民主精神、主體意識和工作熱情。
【缺點】但分權過甚,也可能破壞政令的統一,出現各自為政、政出多門的現象,從而損害國家行政組織的整體目標和功能。
一般說來,統中有分、分中有合、統分結合、相得益彰是比較理想的行政組織體制,如何選擇一種體制,取決于是否更有利于實現組織的總體戰略目標,是否更有利于造福于人民,是否更有利于使組織充滿活力,是否更有利于實現組織的進步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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