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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務員考試網-公共基礎知識名師點撥-行政組織設置的原則
1、精干效能的原則。精干效能則是指國家行政組織的(人)才、(資)財、(物)材力與其工作效績之間的合理比例。精干與效能組成一個完整的概念,精干促進效能,效能需要精干。精干效能不僅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而且有助減少行政開支。
2、依法設置原則。各級行政機構設置的數量、性質、地位、職權、編制、隸屬關系、行政程序、行為規范等,都必須由有關法律予以規定,以保證行政機構的權威性。
3、按需設置原則。行政機構的設置要因事而設,這是行政組織設置的根本前提。這條原則是行政組織設置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基礎,是我國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轉變政府職能進行政府機構改革的原則。
4、職、責、權統一原則。職、責、權統一原則,主要是指行政組織中各級行政人員應當既承擔完成本職任務的責任,又享有開展工作所需要的權力,職、責、權要統一。
5、適應發展的原則。行政組織作為國家機器的主要部分必須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不能經常地變動,否則社會的穩定和秩序將無法實現。還必須具有適應性、機動性,能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隨著國家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科學技術、環境的發展而不斷演進和發展。
6、為民便民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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