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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務員考試網-公共基礎知識名師點撥-規律
1、規律的含義:規律是事物運動過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
2、規律與規則、法律有聯系又有區別
3、規律的性質
可知性:人類可以認識規律。
客觀性:規律的存在和發揮作用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不可抗拒,不能消滅、創造,違背它,會受到它的懲罰。
普遍性: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運動規律。
可利用性:人在規律面前不是無能為力的,人們可以創造或改變某些條件,認識利用規律,改變規律發揮作用的方式。
4、怎樣按客觀規律辦事?
(1)首先承認規律的客觀性,尊重規律。
(2)在運動中把握規律:一切以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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