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公務員考試申論—黨政機關的通用公文文體(1)規范性文件條例。用于黨的中央組織制定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規章制度。規定。用于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范。(2)領導指導性文件決議。用于經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決策事項。決定。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安排。指示。用于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提出開展工作的原則和要求。意見。對于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通知。用于發布黨內法規、任免干部、傳達上級機關的指示、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發布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共同執行或者周知的事項。通報。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況。批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3)公布性文件公報。用于公開發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件。(4)陳述呈請情文件報告。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請示。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5)商洽性工作函。用于機關之間的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無隸屬關系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6)會議文件會議紀要。用于記載會議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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