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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務員考試申論—各種文種的撰寫
(1)規范性公文。規范性公文一般包括文件標題、發布或通過或批準的日期、章題、正文;規范性公文的標題由事由(問題)、文種兩部分構成;正文中開始部分的制定目的是規范性公文的核心內容與指導性“綱領”。(2)決定。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3)決議。其性質、功用與決定沒有大的差別,特點在于必須經過會議討論通過或批準。(4)通知。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5)通報。標題由發文機關、表彰或批評的對象與事實性質(情況)以及文種(通報)。(6)批復。標題寫明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必要時也可在標題中標明“同意”“批準”與否的態度。(7)通告。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有時可省略事由或只標注文種。(8)請示。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與文種構成。(9)函。依格式正規、鄭重的程度,函有公函、便函之分;依行文主動與否,函又可分為發函、復函。格式正規、鄭得、涉及相對重要問題的是公函;相對靈活(略去標題、發文字號等)并涉及一般具體事項的是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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