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環保廳下屬事業單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員
招聘范圍和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四)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五)年齡在40周歲(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擇業期內未就業的本科以上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屬在職人員應聘的,其工作單位應在山東。(六)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崗位和專業條件要求見《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
考試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有關規定和招聘崗位的特點,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筆試。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筆試時間:2011年12月18日9:00—11:30(二)面試。按照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若筆試合格人員不足1:5比例,按實有合格人員確定面試人員。面試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指導下,由省環保廳按備案的面試方案組織實施。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根據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確定后,由招聘單位面向社會公布。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崗位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時間、地點及考場安排等在面試通知單上注明。考核體檢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崗位,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考核體檢范圍人選,并依次等額組織進行考核體檢。同一招聘計劃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的,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省環保廳組成考核組,具體負責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體檢安排在省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對考核、體檢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從其他進入同一崗位考核體檢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山東省環境保護廳下屬事業單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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