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計劃
對學科報考人數低于學科招考計劃數2倍的,筆試考試前將調整該學科招考計劃。基層服務人員定向招聘計劃全部為鄉鎮小學,若學科報考人數低于學科招考計劃數2倍的,筆試考試前將該學科招考計劃調整到同學科鄉鎮小學。
招考條件和范圍
2011年及以前國家計劃內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科(含專科)以上畢業生和取得教師資格的非師范類專科(含專科)以上畢業生。
具有平邑縣常住戶口,年齡30周歲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年齡放寬至35周歲(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報考人員檔案必須存放在縣教體局、縣委組織部或在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的。
鄉鎮中學招考第一學歷本科以上,且具有初中以上教師資格;鄉鎮小學招考第一學歷專科以上,且具有小學以上教師資格。
招考程序
報名
(1)本人持報到證(原件、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復印件,碩士研究生還需提供碩士學位證書)、二代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戶口證明、計劃生育證明和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張,到縣教體局報名,并現場采集照片等信息。
(2)按所學專業與招考學科對口報考,不對口者可從招考學科中選擇與所學專業相近的學科報考。非師范類畢業生按教師資格證書中的學科報考。
(3)鄉鎮中學和鄉鎮小學只能選擇其中一類報考,不準兼報。
(4)“三支一扶”、“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等基層服務人員,設置專項計劃實行定向考聘,需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不在平邑服務的還需提供家庭戶口本。
考試
(1)考試內容:公共科目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教師法、教育法及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占50分。專業知識包括所報學科的高中知識和專科知識,各占50分。總分150分。
(2)考試時間:2011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
(3)考試地點:見準考證,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進入考場。
(4)公布成績:2011年8月31日前公布考試成績(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加10分)。
報名時間、地點和領取準考證時間
1.報名時間:2011年8月23日至8月26日下午6時。
2.報名地點:縣教體局人事科(教體局北樓一樓西)。
3.準考證領取:2011年8月28日到縣教體局人事科領取。
咨詢舉報電話:4211175、4211571、4231600網址:http://www.pyxjyj.cn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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