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檢察系統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一、招考職位和條件
招考職位包括檢察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司法警察、檢察輔助人員和選調生普通管理職位四類。
報考人員除具備報考公務員應有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檢察業務部門工作人員職位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3、報考職位所需其他條件。
(二)司法警察職位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2、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間出生);
3、身體條件符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
4、報考職位所需其他條件。
NewsContent"(三)檢察輔助人員職位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2、報考職位所需其他條件。
(四)選調生普通管理職位條件
報考職位所需條件詳見附表及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2011年招考公務員簡章。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市檢察院會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報名時間、地點、辦法與各市黨政機關招考公務員的規定相同,詳見各市組織人事部門發布的2011年招考公務員簡章。
2、報考檢察業務部門工作人員職位的考生,在資格審查時除攜帶報考公務員應提交的材料外,還應攜帶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尚未頒發證書的,應當提供有關司法局證明文件。
3、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需進行體能測評。面試結束后,各市檢察院要組織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標準等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有關規定執行。體能測評結束后,由各市檢察院會同當地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進行體檢、考察。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1、筆試:與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筆試同步進行,全省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內容、統一評分標準。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兩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2、面試:面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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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體檢及錄用
報考檢察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司法警察和檢察輔助人員職位考生的考察體檢及錄用等有關工作,執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
按有關招考程序確定的人民檢察院擬錄用人員,應當填寫《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錄用表
未盡事宜見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檢察院招考辦公室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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