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市張店區事業單位2010年招聘職位表
招聘范圍及條件
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三)適應應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四)張店區生源或具有張店區常住戶口畢業生(不含張店區駐地高校大學生集體戶口),具有國家就業計劃派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和國家教育部有關機構認定學歷的海外留學生;(五)符合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的其他條件。{注:個別招聘崗位年齡限30周歲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學歷放寬到中專學歷和淄博市常住戶口,具體情況見招聘計劃表}屬在職人員應聘的,要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在讀全日制普通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作弊行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專業)。二、招聘崗位招聘崗位(專業)及有關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2010年張店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崗位(專業)一覽表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