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你關注2010年山東臨沂市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審查有關問題
為切實做好面試資格審查工作,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0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職責分工:
市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面試資格審查的監督指導,縣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各用人部門(單位)具體負責審查報考人員的面試資格,相關部門配合做好資格條件的鑒定工作,其中市教育局協助做好學歷證書的鑒定工作。
二、時間地點:
時間:另行通知。
地點:報考市直機關、全市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市法院、檢察院機關、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臨港產業區鄉鎮機關、省垂直管理部門市以下機關的,在羲之路101號二樓招聘大廳(金雀山一路與羲之路交匯處西南角)進行面試資格審查;報考縣區直部門、縣區法院、檢察院機關、鄉鎮(街道辦事處)機關的,在縣區進行資格審查(地址詳見附表1)。
三、面試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1、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2、學校核發的就業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山東省內院校實行網上簽約的可不提供就業協議書)。
3、《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
4、筆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5、身份證或帶有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全日制應屆專科生報考的,要提供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相關證明材料,或出具教育招生部門出具的山東生源證明材料。
(二)非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1、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有學位要求的還要出具國家承認的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限制專業或有學位要求的,必須符合簡章規定的專業或學位要求)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有工作單位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臨沂市公務員”介紹信。對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確有困難的在職人員,需下載打印并提交《暫緩提交同意報考公務員申請表
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報考的,應提供縣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報考資格證明
5、《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
6、筆試準考原件及復印件。
7、身份證或帶有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加分考生資格復審
加分考生除提供上述情形所需材料外,還應下載、如實填寫并打印提交《2010年臨沂市考錄公務員筆試加分復審表
四、注意事項
1、報考全市檢察院系統“檢察業務部門工作人員職位”的,應同時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證原件及復印件,尚未頒發證書的,應當提供有關司法局的證明文件。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在面試前進行身體初檢,身體初檢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試資格,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2、報考全市法院系統的,應同時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尚未拿到證書的,須提供市級司法局的相關證明。
3、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英語六級證書等,考生應一并攜帶原件及復印件。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提供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書面證明材料。
請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提前準備好面試資格審查所需證明材料,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未按時參加確認的,視為棄權。
附件1:2010年考錄公務員縣區面試資格審查地點
附件2:暫緩提交同意報考公務員申請表
附件3: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報考資格證明
附件4:2010年臨沂市考錄公務員筆試加分復審表
臨沂市招考公務員工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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