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價——合理把握調整力度和時機雖然各地調節水價的原因各有不同,但這些措施有利于促進資源的節約使用和環境保護。由于水價改革關系到千家萬戶,國家發改委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確要求各地在調整水價的過程中,要統籌考慮供水、污水處理行業發展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水價矛盾積累較大的地區,要統籌安排,分步到位。并要求各地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和聽證程序,加強對供水定價成本的審核,提高水價決策的透明度。同時,積極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減少水價調整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提高居民節水意識。 作為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公共產品,自來水的屬性首先在于公益性,其次才是商業性,調價應當充分考慮廣大居民尤其是困難群眾的承受能力。否則,一刀切式的提價,不但起不到節約用水的約束作用,反而會傷害部分群眾的利益,損害社會公平。我國作為最缺水的13個國家之一,節約用水的必要性自不待言,水價偏低也是不爭的事實,因此,借助于價格杠桿調控也無可厚非。但將節約用水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漲價上,顯然沒看到我國水價機制的根本問題。只有真正建立和理順水資源的價格機制,才能一勞永逸解決水資源浪費問題。
供水企業將虧損的理由歸于水價偏低,顯然難以讓公眾接受。很多供水企業虧損的根本原因,與在壟斷經營狀態下,管理不善、人員大量超編密切相關。如果價格機制完善,合理提高水價的確可以起到調節居民用水的作用。但在經營壟斷、成本模糊和價格機制存在諸多問題的情況下,漲價不但不能達到節約用水的公共政策目標,反而成為企業轉嫁不合理成本的借口。從節水的視角看,國家推行水價改革的關鍵依然是合理確定成本,對管網漏損等成本一定要讓企業自己承擔,而不能轉嫁。對居民的生活用水,仍然要堅持之前確立的階梯水價。水價的提高應主要在超額用水上做文章,而且應將行政和企事業單位作為節約用水的主要對象,而不是在居民基本用水上漲價。
合理水價的形成,一方面要合理確定供水的真實成本,另一方面要改進管理、投資和監管機制。要建立和完善以合理配置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在水資源配置、用水需求調節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運用價格機制加大污水處理力度。運用價格機制促進節約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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