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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林業局《關于2010年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考錄范圍和條件
(一)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2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五)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非特體,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重度平跖足;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且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
(七)具備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九)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部門或單位。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不能報考。
在我省縣級以下機關工作五年(含試用期)以上或在公務員崗位上獲得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并累計工作兩年以上的縣級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公安機關,其他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不能報考。
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新意識強,干事創業,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7年(含)以前選調到基層,現在縣(市、區)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現工作單位推薦、縣(市、區)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考選條件(其中,參與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職務得到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身體健康。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全市公安人民警察招考的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詢時間: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報名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http://taks.tars.gov.cn),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單位初審:市公安局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查看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而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報考者補充。如在1個工作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初審,則視為自動通過。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于2010年3月28日至4月2日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其資格。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于4月2日到泰安市人才市場(東岳大街西段、新汽車站西臨)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確認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對報考公安專業職位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由我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專門項目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選派的畢業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的,筆試總成績加4分。上述人員報名時不實行網上繳費,于4月2日到泰安市人才市場辦理報名確認和繳費手續。在辦理確認手續時,除出具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外,“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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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體能素質測評。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專業科目考試三科。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為4月24日、25日兩天:
4月2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礎知識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
筆試結束后,按照申論占35%、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
從基層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筆試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結束后,按照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
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向社會公布。
(二)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
面試從6月4日開始,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試題由省里統一命制。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向報考人員宣布。面試考官繼續實行異地交流。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三)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分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主要測查報考者的身體素質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測評項目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遠,男1000米、女800 米長跑,男引體向上、女仰臥起坐。
體能素質測評按4個項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應考人員體能素質測評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達標分數線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錄用資格。
如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體測均未達標,則該職位錄用計劃取消。
體能素質測評的要求和計分標準,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有關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必須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放棄體能素質測評。
體能素質測評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予以公布。
四、體檢、考核政審
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人員名單,向社會公布。
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考核政審。如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如等額確定的對象經體檢、考核政審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進行體檢和考核政審。對報考人員因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從該職位其他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體檢、考核政審對象。
體檢工作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對于報考人員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用人單位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關問題
(一)報考森林公安職位的人員,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其資格審查和考試時間、方法、程序、內容,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程序和規定要求進行。
(二)體能測評、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
六、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對擬錄用人員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從選調生中考選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關于2010年全市統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林業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0年全市統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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