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部署,現將我市2010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以及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間出生); (五)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六)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部門或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在我省縣以下機關工作五年(含試用期)以上或在公務員崗位上獲得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并累計工作兩年以上的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不能報考。
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新意識強,干事創業,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7年(含)以前選調到基層,現在縣(市、區)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現工作單位推薦、縣(市、區)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考選條件(其中,參與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職務得到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身體健康。
法院、檢察院、公安系統和省垂直管理部門招考的資格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一)報名今年全市公務員招考的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0年3月27日-31日。查詢時間:2010年3月28日-4月1日。報名具體辦法是: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http://taks.tars.gov.cn),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2、單位初審:用人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而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報考者補充。如果用人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初審,則視為自動通過。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于2010年3月28日-4月2日登錄泰安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其資格。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二)資格審查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由我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專門項目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選派的畢業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公務員的,筆試總成績加4分,其中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筆試總成績加8分。上述人員報名時不實行網上繳費,于4月2日到泰安市人才市場辦理報名確認和繳費手續。在辦理確認手續時,除出具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外,“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一)筆試筆試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省統一考試、統一閱卷。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兩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筆試時間為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下午14:00-16:30 申論筆試結束后,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筆試需加試公安專業科目《公安基礎知識
(二)面試面試從6月4日開始,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試題為通用性試題,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命制。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向報考人員宣布。面試考官繼續實行異地交流。
面試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面向社會招考部門和職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面試后需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測評未達標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體檢和考察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確定后,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考察。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體檢、考察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體檢考察;對體檢考察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從該職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遞補對象。
公務員考錄的體檢工作,按照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
五、錄用審批經體檢、考察合格,對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
從選調生中考選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被錄用或錄取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在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其他未盡事宜,按照《關于2010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
六、其他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附件: 泰安市2010年招考公務員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xls
中共泰安市委組織部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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