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黨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局,省直有關部門:根據我省各級機關的編制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二)資格審查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應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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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面向社會招考部門和職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名單,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面試的其他具體事宜,另行通知。市級以下機關的面試,可與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同步進行,也可自行確定組織時間。面試工作應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五、體檢和考察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確定后,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用人部門,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考察。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體檢、考察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體檢考察;對體檢考察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從該職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遞補對象。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體檢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門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市級以下機關的體檢考察工作由各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各自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實施辦法。(一)體檢全省公務員考錄的體檢工作,按照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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