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東省選調生考試報名條件: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2)在校期間受過院系級以上單位處分人員;
(2)現役軍人、高校在讀生;
(3)有省內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往屆畢業生中,未經選聘單位同意,自行離開服務單位人員;退出服務項目,自謀職業人員;已被解聘人員;考取公務員、研究生、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一次以上人員;在基層單位服務期滿(包括延長服務期滿)、不再作為三支一扶大學生或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與基層單位簽訂協議人員等;
(4)按正常學制未能同時獲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5)因個人原因未能在《黨章
(6)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具有下列條件才能報考: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自覺用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品行端正,遵守紀律,在同學中威信較高;志愿到基層工作,服從組織安排。
2、組織協調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較強,有發展潛力;學習成績優良,基礎知識扎實,能夠同時獲得相應學制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的碩士研究生須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不受專業限制,其中的本科畢業生可按研究生職位報考。
3、學生干部中的******員(含預備黨員)。“211工程”高校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報考法檢系統的全國重點政法院校畢業生,可放寬為學生干部或******員(含預備黨員)。有省內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往屆畢業生中的******員(含預備黨員)。入黨時間截至2009年12月15日,以支部大會決定接收為預備黨員的時間為準。
4、本科生不超過24周歲(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不超過27周歲(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省內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往屆畢業生年齡按學歷相應放寬2周歲。
5、身心健康,符合錄用國家公務員的體檢標準,適應基層工作需要。報考公安系統的,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要求的其他條件。
6、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1992年1月1日以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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