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要求:
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74年2月18日至1992年2月18日期間出生)。
學歷及戶口要求:
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其他要求:
1.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人員所在部門或單位。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05-2008年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3.在我省縣級以下機關工作五年(含試用期)以上的縣級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不能報考。
4.全省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的,除因職位特殊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外,不得對報考人員的學歷性質、地域、戶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選調生報考條件:
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新意識強,干事創業,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
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7年2月18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選調到基層工作(不含2008年)、在現單位工作時間滿一年,身體健康。
法院、檢察院、公安、監獄勞教系統招考公務員的資格條件和報名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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