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政府所屬部分事業單位201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資格復審的對象
資格復審的對象為報考山西旅游職業學院招聘崗位且通過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的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數1:5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如有成績并列的考生,同時入圍參加資格復審),具體名單見附件。
資格復審時間:2014年7月1日、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資格復審地點:山西旅游職業學院人事處(太原市許坦東街29號酒店實訓樓4層)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及有關材料(證明)按本公告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且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
3、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屬應屆畢業生且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需攜帶學生證及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明。
4、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本人學歷查詢結果一份。
5、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7、屬在職人員應聘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屬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檔案存放機構)。
8、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9、所有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并交復印件一份,同時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紅底照片三張。
注意事項
1、應聘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應聘人員證件(證明)不全、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信息不實,將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學院有權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和面試的資格。
2、應聘者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公示資格復審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照公共基礎知識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依次確定專業測試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復審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專業測試、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4、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宜可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351-797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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