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對象
在參加綜合知識考試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1:3的,經報請省公安廳批準,按實有人數確定。具體名單見附表。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4年6月12日—13日8:30—17:30。
資格復審地點:太原市晉祠路二段27號,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培訓樓三樓會議室。
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持本人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研究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在讀期間發表文章或碩士畢業論文的原件及檢索頁、復印件;
4、已就業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檔案在本單位);
5、近期紅底免冠1寸照片5張。
注意事項
1、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
2、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
3、資格復審后,若有不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從本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空缺人數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順延兩日。
4、考生提交的資格復審材料需備齊原件及A4紙復印件壹份。
5、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宜可直接咨詢。
6、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咨 詢 人:李老師胡老師
咨詢電話:0351-6925269
符合資格復審條件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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