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測試和面試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原則上在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公布后2個月內完成。專業測試和面試安排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
綜合知識考試、專業測試、面試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綜合知識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綜合知識成績仍相同,按專業測試成績確定;如專業測試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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