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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4認定教師資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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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4認定教師資格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做好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范圍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教師法

暫不受理以下教師資格的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申請兩種以上教師資格;社會人員和未納入高等學校編制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學歷的特殊要求

申請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分別具備幼兒師范學校、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中: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高中畢業學歷和其它非師范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為不合格學歷。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學歷按照《教師法

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的確定

凡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標識為“××教育”的師范教育類人員可認定為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

凡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未標識為“××教育”的其它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供錄取時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簽章注明學生為師范教育類專業的“錄檢表”。

體檢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在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

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需在教師資格體檢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欄中如實填寫,體檢中如出現心臟、肝、膽、脾、腎項目異常和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癥狀者必須進一步做心電圖、B超、胸片等相關項目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查。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后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

普通話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和高等學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對其普通話不做要求。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要求

申請認定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含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相應層次學歷教育在學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的合格成績單(以申請人的檔案記載為準)。

申請認定高中教師資格的人員,其前期學歷為師范教育類專科畢業且在學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成績合格,后取學歷為本科畢業,可認可其師范教育專科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參加山西省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過渡人員考試和已取得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印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師資格教育理論(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且在有效期內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含應屆畢業生)及在學期間未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含應屆畢業生),均需提供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印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師資格教育理論(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

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教師資格的人員(含應屆畢業生)須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具有高等學校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的人員除外)須參加山西省高等學校崗前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要求

申請認定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含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在學期間相一致的教育實習(指與教師資格種類相一致學段的一線教學實習)成績(以申請人檔案記載為準)和教育教學實踐(實習)表。

參加山西省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過渡人員考試和已取得所在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證且在有效期內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及在學期間缺少教育實踐環節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含應屆畢業生)及后取學歷的申請人員,需提供所在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與申請教師資格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證。

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教師資格的人員(含應屆畢業生)須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具有高等學校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除外)須參加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應屆畢業生的認定

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可在臨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在學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單、教育教學實踐(實習)表和其它申請材料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后,由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教師資格。

應屆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及在學期間未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和在學期間缺少教育實踐環節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供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印制,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和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與申請教師資格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證,或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同時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以及其它申請材料,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符合認定條件的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后,由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教師資格。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務于2014年6月4日-6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進行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網上報名,網上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2)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下載《思想品德鑒定表

(3)登陸山西省教育廳政務網(http://www.sxedu.gov.cn)下載《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

(4)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后取本科學歷者必須提供由山西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統一印制的《學歷認證報告

(6)本人《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證

(7)本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8)本人《山西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

(9)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特許條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本人與網上報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張。

(11)具有學歷文憑授予權的民辦高校教師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必須提供在該校從教3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和省、市、縣人才代理機構提供的人事檔案存放證明,申請人與所在學校簽訂的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提供申請人3年任教材料(包括申請人的任教學科、授課計劃、課時、教學工作量、教案等)。

(12)申請人所有個人材料的復印件應復制或縮印到A4紙的正反兩面。

必要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2、高等學校應提供的材料

(1)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導出本單位注冊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花名表(Excel格式),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2)提交有申請人本人簽名和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信息確認單原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3)普通高校提供本校、省(市)編辦發放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登記簿(冊)原件。民辦高校提供近3年本校教職工人員工資冊。

(4)各高等學校負責通知本校申請認定人員進行網報,2014年6月6日-9日為現場確認時間,現場確認地點由各校自行確定。2014年6月11日—13日各高等學校將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的材料報送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審查(接收地點另行通知)。材料不齊全或有異議者,由申請人所在學校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補齊,逾期不交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請。

十、教師資格認定權限、認定條件、認定程序和辦法等仍執行《山西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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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領導。認真組織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學習《教師法

2、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具體事項,提供信息資料,答復咨詢,為申請人提供便利。各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加強宣傳、組織和培訓,保證網上報名、認定工作順利進行。

3、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各高等學校要嚴格審查申請人的資格。對其提交的有關材料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防止弄虛作假。要仔細甄別學歷證書的真偽,防止假學歷證書和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學歷蒙混過關。特別要強調高中畢業學歷和其它非師范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不能作為認定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高等學校非教學人員不得納入申請范圍。

4、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盡快安排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務于2014年6月30日前結束,并將本地區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具體時間提前告知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各市不得將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下放到縣。

5、各市應盡早開展對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的認定工作。可結合所在地普通高等學校和幼兒師范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數,提前開展證書申領和發放工作。證書申領與發放均以網絡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中已生成證書編號的數據為依據,不以預估認定人數為依據。各市教育局務于2014年6月15日前將《2014年教師資格證書申領單

6、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向所轄縣(市、區)認定機構明確證書申領與發放要求,核實證書發放數量,監督證書發放過程,減少耗損和留存,杜絕流失。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要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執行,申請人和認定機構要認真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

7、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確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教師資格考試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提高收費標準或擴大收費范圍。要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要求管好用好考試費,自覺接受物價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

備注:1、所填個人信息應與原教師資格證書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別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和發證機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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