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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法干警2013年招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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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法干警2013年招錄公告

招錄對象和條件

(一)招錄對象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已退役士兵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由山西省有關部門選派,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服務晉西北計劃)到2013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到2013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3年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現仍在職的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

(二)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8月28日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可放寬到27周歲(1985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5)報考面向退役士兵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面向高校畢業生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面向高校畢業生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學士學位;報考面向高校畢業生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6)考生須具有山西省常住戶口(現戶口在學校的,入學前須為山西省常住戶口);

(7)符合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具備擬任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9)符合任職回避規定要求。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和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名后、考察前或考察期間已成為試用期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或試用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錄用。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

(1)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或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報名辦法

(一)招錄職位查詢

2013年全省政法系統基層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定向招錄培養364名。其中,基層法院機關16名,基層檢察院機關22名,基層公安機關326名。在定向招錄培養的364名中,面向退役士兵招錄47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招錄283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34名。

具體定向招錄的職位、人數、資格條件及招錄培養院校、專業,可于8月27日后登陸以下網站查詢。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sx.hrss.gov.cn)(www.sdsgwy.com)

山西省教育廳網站(www.sxedu.gov.cn)

山西省公務員局網站(www.sxsgwy.gov.cn)

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

山西省招生考試網(www.sxkszx.cn)

(二)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及網站

時間:2013年8月28日—9月1日

網站: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

2、網上提交信息、查詢及繳費

①提交材料

報考人員可在2013年8月28日9:00 至9月1日18:00期間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站,提交報名申請,填寫《報名登記表

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含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按照本公告所附的《2013年山西省基層政法干警招錄教育入學考試加分登記表

②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可于2013年8月28日至9月2日在提交報考申請1個工作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它職位。如在9月1日18:00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它職位。9月1日18:00—9月2日18:00前,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它職位。

③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網上提示的繳費辦法于9月3日18:00前進行網上繳費。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政策。通過資格審查符合享受減免考務費用條件的考生,請于9月3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確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④開考比例

報考人數應達到擬錄用人數的3倍以上,達不到的要減少錄用名額,使報考人數與擬錄用人數達到3:1,如錄用名額減少到只有1名仍達不到3:1的,則取消本職位的考試。其中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開考比例須達到5:1。

考生報考職位被取消的,可重新改報其它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職位。改報時間為:2013年9月5日14:00至18:00。報考人員可登錄原報名網站,進行職位改報。改報職位資格審查時間為:2013年9月5日14:00至9月6日9:00。資格審查結果可于2013年9月6日9:00至12:00查詢。考生報考職位被取消的,未改報其他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由考試機構全額退付考生報考費用。

(三)準考證打印和領取

通過資格審查并按規定繳納費用的考生,請于2013年9月18日—20日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站(www.sxpta.com),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因故不能下載打印準考證的考生,可于2013年9月20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準考證。

準考證打印和領取時,如遇問題請與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解決。

聯系電話:0351—7331654

考生請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考試的各個環節都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

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

筆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共同組織實施。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報考專科試點班的,教育入學考試為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報考第二學位試點班的,教育入學考試為民法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教育入學考試為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考生可通過山西人事考試網站查詢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通過教育部專門網站(zf.chsi.com.cn)查詢教育入學考試大綱。

筆試時間:2013年9月21日至22日

具體時間安排為:

9月21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9月22日

上午

①專科層次 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②本科層次 9:00—11:30 民法學

③法律碩士 9:00—12:00 專業綜合Ⅰ (刑法學、民法學)

下午

14:00—17:00 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本次考試筆試考場全部設置在省城太原,具體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可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計劃招錄人數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按錄用人數的4倍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按規定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安排在面試資格復審前進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參加體能測評的人選,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錄人數的4倍確定。招錄機關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招錄計劃的2倍,依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數達不到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資格復審時,2013年未就業的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持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和招錄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已就業的還須就業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已退役士兵須持二代身份證、退伍證、畢業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已就業的退役士兵同時須持就業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進行資格復審。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考生,進入面試的須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筆試總成績(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從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三)面試

報考基層法院、檢察院機關的,面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依據考試總成績(其中,報考基層法院、檢察院機關的,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按錄用計劃的2倍送相關院校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確定體檢人選;如復試均不合格,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

如出現參加面試人數小于或等于招錄人數形不成競爭和報考法律碩士職位面試人數與招錄計劃小于或等于2:1的,報考基層法院、檢察院機關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80分以上;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行體檢和考察。

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考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總成績仍相同,按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確定;如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仍相同,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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