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對象
按照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每個職位5:1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3年7月11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資格復審地點:太原市迎澤大街388號國際大廈2203B
聯系電話:0351—4031667
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證明);
5、已就業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檔案存放機構);
6、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招聘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
2、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
3、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項可直接與報考部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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