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業單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員公告根據《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用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一、公開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共有51個事業單位計劃招聘275名工作人員。詳情請閱讀《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用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應往屆畢業生,且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擬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具體詳見《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用工作人員崗位表
5.年齡30周歲以下(1982年4月29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放寬至32周歲以下(1980年4月29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77年4月29日后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崗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凡身體有殘疾者應在報名資格初審階段通過公布的咨詢電話向聘用單位提前聲明,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經確認符合報名條件后,方可報名;凡未提前聲明且經確認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7.具備擬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考定向招聘“六類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要求必須是截止2013年9月1日在內蒙古自治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凡是截止2013年4月29日被正式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能再報考定向招聘“六類服務基層項目”的崗位,只能報考其他崗位。
“六類服務基層項目”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3.現役軍人、服務未滿五年(2008年4月29日后錄用,含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2014年及以后畢業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讀大學生、研究生;
5.應聘到崗位后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一律在互聯網上進行。報名網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hhpta.com)。報名時間為2013年4月29日9時--5月3日17時。為避免網絡擁堵,請報考人員盡可能提早報名。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詳見《招聘崗位表
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本簡章和《招聘崗位表
用蒙古文答卷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登記表
(二)報考資格的初審
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工作由各用人單位負責,資格審查部門在報考人員網上報名后的1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應說明理由。資格審查時間為:2013年4月29日9時--5月4日17時。
報考人員對《招聘崗位表
(三)報名結果的確認
1.報考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及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初審通過者(含2012年、2013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減免費人員,呼和浩特地區低保家庭報考人員)應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即報名成功。未進行繳費者視為報名不成功。報名費每人20元、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共計120元。繳費截止時間為2013年5月4日24時,在截止時間前未完成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繳費后請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報名登記表
2.呼和浩特地區低保家庭報考人員免收報名費、筆試考務費。呼和浩特地區低保家庭報考人員須持《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表
呼和浩特地區低保家庭報考人員務于2013年5月6日——5月10日到所在鄉鎮(辦事處)民政辦領取《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表
3.2013年畢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筆試考務費;2012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減半收取。2013年畢業的報考人員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表
4.符合減免條件的報考人員,其減免費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退到報考人員交納費用的銀行卡里。對于筆試缺考的人員,不再退費。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四)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實際報考人數比例應達到1︰4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取消或消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整其招聘計劃。凡報考人員在報名表中填寫“服從調整”的,開考前可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調整到其他部門相近專業崗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報考未達到開考比例崗位并已完成交費的報考人員,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將報考費退到報考人員的銀行卡里。
根據報名情況,緊缺專業人才或普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崗位的招聘計劃數與實際報考人數的開考比例,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市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五)報考人員務必于2013年5月13日9時至5月17日24時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 筆試
(一)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
(三)定向招聘“蒙古語授課畢業生”的崗位,筆試提供蒙古文試卷;其他崗位,筆試只提供漢文試卷。
報考定向招聘“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報考蒙漢語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用漢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筆試可以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四)筆試時間: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五)筆試成績計算:綜合知識、專業知識每科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40%+專業知識成績×60%。
(六)筆試成績加分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統一要求,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其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40%+專業知識成績×60%)+2.5分
(七)筆試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布:市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筆試成績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結束后于2013年5月27日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網公布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資格復審通知。
五、面試資格復審
(一)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面試資格復審工作由各用人單位負責。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后一名報考人員因筆試成績出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二)面試資格復審
1.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根據面試資格復審通知,攜帶相關證件在規定日期內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資格復審并領取《面試通知單
2.報考人員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
(2)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持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證明樣式請登陸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網下載)。
(3)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須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在職人員報考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報考定向招聘“六類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或服務起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見)的證明。
3.招聘崗位要求報考人員具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具體工作崗位、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內容)或提供工作(服務)單位工資發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實踐)、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4.面試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隱瞞2014年及以后畢業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讀大學生或研究生和服務期內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5.對面試資格復審后出現缺額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兩次,并由用人單位電話通知遞補的報考人員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凡遞補后聘用人數與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數仍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將取消面試或消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6.招聘緊缺專業人才或普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崗位的面試比例,根據實際情況,經市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后確定。
六、面試
(一)面試一般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特殊崗位面試經市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可采取技能測試或其他適用方式。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二)報考定向招聘“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用蒙古語回答。
報考蒙漢語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用漢語回答。
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以用蒙古語回答。
面試時對不按規定語言回答的按零分處理。
(三)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與聘用人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該崗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參加面試時所在考場(同一試題、同一考官組)的面試成績平均值,方可進入體檢環節。
(四)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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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加權計算考試總成績。其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成績一般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如出現成績并列,順序保留下一位小數。
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后一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將組織加試。
考試結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網公布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
七、 體檢和考核
(一)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二)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具體實施,體檢醫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
(三)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具體實施。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被考核對象的綜合素質,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權限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報考人員應在20日內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一)對擬聘用人員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期限為7日。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公示確定聘用的工作人員,按管理權限,憑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發的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知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1.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2.2013年應屆畢業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發前被新錄用為公務員或通過公開招聘被新聘用到事業單位的;聘用通知下發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錄取院校報到注冊的擬聘用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3.對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二)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三)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規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直接正式聘用。因試用期(含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九、紀律和監督
招考聘用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整個招考聘用工作期間,市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要求,各用人單位對報名資格初審和面試資格復審要高度負責,對因資格審查不嚴而發生的問題,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十、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為強化報考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前須簽訂《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承諾書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考聘用工作全過程,任何階段發現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布等事宜,將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hhpta.com)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三)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0471—4606018(黨群系統招考政策咨詢)
0471—5181209(政府系統招考政策咨詢)
0471—3697650、5181271(網上報名技術支持咨詢)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業單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員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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