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錫林郭勒盟鑲黃旗機關事業單位2012年招錄166名工作人員
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戶口截止到2010年10月1日為準的鑲黃旗籍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具體條件見職位表),由鑲黃旗遷入高校集體戶籍的和在我旗服務的“五項服務基層項目”的大學畢業生也可報考。
(二)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36周歲以下(1976年1月31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以上畢業生,年齡可放寬至37周歲(1975年1月31日后出生),衛生技術人員除護士專業以外的年齡放寬到45周歲(1967年1月31日后出生)。
6、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及其它條件。
7、報考教師職位的必須持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等級證書。
8、報考會計類職位的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2、在校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校期間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其它不宜錄用的人員。
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報名地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15辦公室,報名時間:2012年2月7日至2月16日(報考中小學<幼兒>教師職位的報名時間截止到2012年2月13日,聯系電話:0479——6222868,報名負責人:孟克格日樂,聯系電話:13948797678。
2、報考者報名時,需按照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和報考職位,考生須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學校開具的2011年應屆畢業生證明材料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它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并交付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數碼彩照6張。報考者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者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錄用的,責任自負。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二)報名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負責。公開招聘辦公室在報考者報名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資格條件的,可以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報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寫個人資料或上交照片導致資格無法審核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2、報考中小學(幼兒)教師職位的人員必須先行參加試講,試講考核組由教育科技局牽頭各相關專業教師組成,試講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報名參加考試。試講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補報符合報考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2009年登記在冊的臨時代課教師免試講)。
考試和資格復審
(一)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
每個招聘崗位的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達到1∶3方可開考。如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根據報名情況降低開考比例。
2、筆試內容。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測評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筆試需要提供蒙文試卷的考生需在報名表中注明(訂制蒙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文答卷,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3、筆試時間、地點及應攜帶的相關證件,詳見準考證。
4、筆試成績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民族以戶籍登記和學籍檔案上的登記相同為準,如學籍檔案未在本旗的由公安機關核查認定)應試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分;在我旗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五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未占編制被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筆試成績上加2分;連續三年在鑲黃旗就讀高中的考生加2分。同時具備以上兩個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上加3.2分;同時具備以上三個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上加4.8分。
5、五項服務基層項目是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包括我旗自行安排到嘎查(社區)任職的村官)工作、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6、根據中共錫盟委辦公廳、錫盟行署辦公廳《印發〈關于解決中小學現有代課人員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7、具有相應合格學歷和教師資格證書代課時間不足10年(日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人員(2009年在鑲黃旗中小學〈幼兒園〉登記在冊的臨時代課人員)鼓勵參加本次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不作年齡上的限制。上述代課人員未考上的,考試結束后全部予以辭退。按中共錫盟委辦公廳、錫盟行署辦公廳《印發〈關于解決中小學現有代課人員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8、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執業助理醫師證、執業醫師證、執業藥師證)的筆試成績加5分。
9、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10、筆試時實際報名參加筆試的人數未達到該職位開考比例的,該職位考生的筆試成績達到筆試試卷卷面總分的70%(不包括加分),方可進入面試。
11、筆試結束后,由紀檢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崗位將應試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考崗位計劃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招聘人數與考生人數之比,下同)的比例內確定擬進入面試范圍人選。同一崗位因成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所有報考人員全部進入面試;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鑲黃旗人民政府門戶網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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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會計類(定向招聘)20名人員根據我旗目前各用人單位會計人員相對短缺的形勢,決定從2011年我旗派往內蒙古財經學院定向培訓的40名學生中取得會計從業證書和結業證書的人員中按所學的11門課程平均成績+政策加分的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予以招聘。具體政策加分如下: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加5分(內蒙古人民政府相關考試規定)。在我旗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五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5分。同時具備以上兩個加分條件的加8分。
13、全日制大專及大專以上財會專業畢業生和未被定向招聘的我旗派往內蒙古財經學院定向培訓的學生均可報名參加會計類職位(10名)的考試,只考筆試,用漢文答卷,不組織面試。具體加分如下: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試成績上加5分(內蒙古人民政府相關考試規定)。在我旗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五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考試成績上加5分。同時具備以上兩個加分條件的,在考試成績上加8分。
14、原則上我旗自定編制崗位工資待遇與國家事業單位一致,待有空編時根據考核結果依次遞補到相應空編崗位。但國家一旦出臺有新的規定時,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二)資格復審
1、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筆試成績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
2、面試資格復審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組織實施。
3、面試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及相關要求。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持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材料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它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參加資格復審; “五項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組織部門、人社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證明。
資格復審時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年齡、民族、學歷、學位、專業、加分條件等信息。凡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報崗位條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試資格。面試資格復審后出現的缺額,按照該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面試
1、面試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具體計算方法是:考生面試成績為每位考官所給分數的算術平均值。面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政策加分。
3、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試人員在面試總成績上加3分;在我旗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五項目”人員,在面試總成績上加3分;同時具備以上兩個加分條件的,在面試總成績上加4.8分。
4、面試時所報職位參加面試的人數未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不包括加分),方可進入總成績的計算。
(四)總成績的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應試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總成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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