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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內蒙古政法機關公務員考試招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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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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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內蒙古政法機關公務員考試招考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政法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一、錄用人數

本次考錄計劃面向社會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1989人。其中,公安機關1130人,森林公安機關217人,司法機關562人(其中監獄359人,勞教所60人,司法局及基層司法所143人),其他政法機關80人。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戶籍條件: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具有內蒙古戶籍(含內蒙古生源的區外高等院校畢業生);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已具有研究生(論壇) 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在內蒙古服務和已經服務期滿的到嘎查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正式列入旗縣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不具有內蒙古戶籍也可以報考。

4、學歷條件: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2010屆及以前畢業)。

5、年齡條件: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20日至1992年3月20日期間出生)。

6、身體條件: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凡身體有殘疾者應在報名資格初審階段通過公布的咨詢電話向錄用單位的自治區主管機關提前聲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經確認符合報名條件后,方可報名;凡未提前聲明且經確認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取消錄用資格。

7、具備錄用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發布的《考錄職位表

8、自治區機關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錄用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或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或蘇木鄉鎮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在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農村牧區的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以下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2011屆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讀研究生(論壇) ;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考者報名一律在互聯網上進行。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報名時間:2010年3月20日9時—3月25日17時。查詢:(http://www.sdsgwy.com)。

報考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報考者必須在內蒙古人事信息網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

報考者要認真閱讀考錄簡章和職位表,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名序號是報考者確認是否成功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用蒙古文答卷的報考者須在《報名登記表

(二)報考資格的初審

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工作由錄用職位所在單位的自治區主管機關負責。資格審查部門在報考者網上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應說明理由。

(三)二次報名

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于3月28日在報名網站公布,這些職位的報考者可于3月28日—3月29日登錄報名網站改報其他職位,資格審查部門在報考者二次報名后的1日內提出審查意見。所有可開考職位的報考者不得改報其他職位。

(四)報名結果的確認

1、報考者應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二次報名報考者提交報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情況。初審通過者,應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報考費每人170元。交費截止時間為2010年3月31日17時,在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已交費的達不到開考比例職位的報考者,如放棄二次報名由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予以退費。

2、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須將家庭所在地的旗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以及報考者本人的姓名、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于2010年3月31日前傳真至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傳真號:0471-6287870),經審查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五)基層服務期滿畢業生加分資格的確認

對于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以及正式列入旗縣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日常管理且儲備已滿2年的“儲備人才”報考者,凡截止到2010年3月20日,服務期滿后未超出3年(2007年3月20日后服務期滿),且未被正式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單位(列入行政或事業編制)工作的,按照加分標準統一給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員報考者,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及項目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具有加分資格。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儲備人才”報考者,須在3月31日前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

(六)報考者務必于2010年4月20日9時至24日17時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開考比例

自治區和盟市本級機關以及自治區垂直管理駐盟市機關職位,開考比例(報考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下同)應不低于5:1;自治區垂直管理駐旗縣機關、監獄勞教機關、旗縣(區、市)及以下機關的職位,開考比例應不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取消開考;錄用人數為2人及以上,報考人數達到或超過5人(3人)但不足5:1(3:1)比例的職位,將按照規定比例減少該職位的錄用人數。

(二)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筆試試卷統一為漢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報考蒙漢兼通職位的考生,筆試時必須用蒙古文答卷,面試時必須用漢語回答。

(三)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2010年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17:00-18:30 《公共基礎知識

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四)筆試地點

筆試考點分別設在12個盟市所在地,其中設在呼和浩特的考點,名稱為區直考點。報考者可根據實際情況就近自行選擇考點參加筆試,筆試地點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五)筆試成績的計算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六)筆試加分

1、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在合成筆試成績前的每科成績上加2.5分。

2、符合加分條件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儲備人才”報考者,在合成筆試成績前的每科成績上加1.66分。

報考者同時具備以上加分條件的,累計加分。其中,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若超過10分,則按照在合成筆試成績前的每科成績上加3.33分的方式進行加分。

(七)筆試成績公布及合格分數線的確定

筆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

由于筆試閱卷工作采用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

五、面試

(一)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從筆試成績達到筆試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每個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與錄用人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

凡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數與錄用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將取消開考。凡招錄人數為2人及以上,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數達到或超過3人但不足3:1比例的職位,將按照3:1的面試比例規定減少該職位的錄用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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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試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考生必須本人持《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錄用職位要求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的考生,須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或工資發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面試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或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資格復審后產生的缺額不進行遞補,按實有合格人數進行面試。面試資格復審后合格人數與錄用人數比例為1:1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達到本人參加面試時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三)面試方法及面試成績的計算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2、面試成績的計算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生的面試成績為每位考官所給分數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

3、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人數比例為1:1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達到本人參加面試時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六、總成績的計算

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論壇)生的考試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七、補錄

對于因未達到開考比例而在筆試、面試階段取消開考的職位,在筆面試工作結束后,將在參加筆試、面試后未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考生中進行補錄,補錄在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

八、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一)體檢

體檢在自治區或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錄用單位的自治區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和垂直管理機關的考生,其體檢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錄用職位所在機關具體實施;報考盟市及以下機關的考生,其體檢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錄用單位的盟市主管部門具體實施。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用資格。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職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考察

考察工作要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錄用單位的自治區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和垂直管理機關的考生,其考察由錄用職位所在機關具體實施;報考盟市及以下機關的考生,其考察由盟市、旗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實施。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

九、公示

自治區各錄用機關和盟市、旗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上報自治區、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由自治區、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和盟市人事部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須公布舉報電話或其他舉報方式,公示期為7天。

十、錄用審批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由自治區、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一、其他

(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二)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試的任何階段發現考生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考錄資格。

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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