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計劃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89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計劃詳見招聘計劃表,其中旗縣區所屬事業單位36人另行發布招聘公告、簡章。二、應聘條件(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遵守憲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品行。3、具有內蒙古戶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和學位人員;在我區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可不限戶籍要求)。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
招聘工作分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考試、考核和體檢、公示、聘用等七個步驟進行。(一)編制招聘計劃經市編辦核準使用空編后,由各招聘單位編制本單位的招聘計劃(含崗位名稱、招聘人數、專業、學歷、年齡及其他條件等),按人事管理權限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通過后,制定招聘計劃。(二)發布招聘公告于2009年9月下旬通過包頭人事人才網、包頭黨建網、包頭日報、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招聘簡章
6、由各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在網上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應達到4:1方可開考。特殊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公開招聘辦公室商有關部門及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開考。(四)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的形式,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試
4、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內容主要考察應聘者適應崗位要求的相應能力。面試時間、地點通過包頭人事人才網和包頭黨建網另行通知。面試工作結束后,面試成績在包頭人事人才網和包頭黨建網公示3個工作日。5、總成績計算:按筆試占總成績的40%、面試占總成績的60%的標準,加權計算總成績。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以及該崗位計劃聘用人數與進入考核范圍人員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五)考核與體檢1、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門及各招聘單位組織實施。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表現等,并形成書面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資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核工作結束后,按照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選。2、體檢由各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在公開招聘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具體體檢時間由招聘單位通知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取消聘用資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六)公示對體檢合格人員,在包頭人事人才網、包頭黨建網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7天。(七)聘用審批對公示名單無異議者,按規定要求,由擬聘用人員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用工作人員審批表附:公開招聘崗位匯總表.xls招聘簡章.doc招聘公告.doc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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