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退役士兵限遼寧籍戶口;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須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7.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8.具有錄用主管機關規定的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三)報考各學歷層次試點班須具備的學歷條件
1.已退役士兵報考公安系統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2.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安系統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
3.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及公安系統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
4.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相應學位。
具體專業要求詳見招考(招生)職位表。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2007-2013年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現役軍人、在讀的普通高校大學生;
4.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5.報考與錄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的。
此外,在2013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中被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的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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