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蘭店市2013年招聘251名中小學教師
一、招聘數量
本次公開招聘共有67所學校,總人數為251人。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2011年及以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學前教育招收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年限可放寬至2008年;
(五)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2013年普蘭店市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計劃);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近5年內在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6月6日—9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7:00
2、報名地點:普蘭店市教育局。
3、報名要求:
(1)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應往屆畢業生攜帶自薦書、教師資格證、畢業證、戶口本、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教師資格證、畢業證必須提供打印的網上確認證件(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繳納報名費50元。
應屆畢業生若無教師資格證、畢業證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證的考試成績證明并攜帶畢業院校的畢業成績。在辦理聘用手續前,在指定時間向普市教育局人事科交驗教師資格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否則不予聘用。
未被錄用者,報名時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還,保存備查。
(2)報考人員只允許選擇一個招聘崗位(學科),并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與考試使用的《居民身份證
(3)同一崗位(學科)要形成1:3競爭比例,當同一崗位(學科)的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未達到1:3競爭比例時,取消該崗位(學科)的招聘計劃或按比例縮減該崗位(學科)的招聘計劃數量,并通知被取消崗位(學科)招聘計劃的報考人員,退還考務費。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聘用工作全過程。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資料必須真實。凡發現不符合報名條件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四、考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科目為一科,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和公共基礎知識。為客觀性和主觀性試題,筆試時間為120分鐘,試卷滿分為100分,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
2、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2013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地點:普蘭店市第37中學、普蘭店市第11中學(預備考點)。
3、筆試要求: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
在我市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即“在合同期內連續2年考核合格的,合同期滿后3年內符合其所在涉農區市縣所屬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參加招聘考試時,筆試成績加5分。
4、成績查詢:
報考人員可于2013年6月24日登陸普蘭店市教育局網查看筆試成績。
5、確定面試人員:
對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所報崗位招聘計劃1:2的比例擬定面試入圍人員,按1:2比例確定的最后一名人選筆試成績并列者,均視為擬定面試入圍人員。
對筆試后未達到1:2比例的崗位,該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需達到60分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面試(試講)
1、面試時間:7月6日。面試地點:久壽小學
2、面試內容:面試主要考察入圍人員適應實際工作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專業知識和崗位實際操作能力等。面試的方式是試講,試講內容主要是各學科教材知識,面試成績需達到60分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資格。
3、面試要求:面試按照《大連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實施細則
(三)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照筆試、面試成績權重計分法計算,其權重為5:5,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職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核和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者,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和體檢人員。成績仍相同的,通過加試的方法確定考核和體檢人員。
五、考核和體檢
考核和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教育局組織實施,考核的主要內容為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要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分配原則: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考生按照學科崗位要求,依次進行選崗(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經考核和體檢后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普蘭店市教育局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按規定完備用人手續,訂立聘用合同。2013年應屆畢業生未按時畢業或屆時未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和教師資格證書的,不予聘用。在職報考人員在簽訂聘用合同時,應提供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合同的相關證明。
凡經公開招聘考試聘用到學校的教師,需在聘用的崗位工作滿2年以上,方可以事業單位人員身份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間流動。確保教師隊伍的穩定。
咨詢電話:www.sdsgwy.com(0411)83113451、(0411)83117929
普蘭店市普灣新區2013年秋招聘中小學學校教師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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