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后,錄用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或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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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
擬錄用人選確定后,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的內容為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報考職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排名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出現的職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七、錄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為公務員(工作人員)的人員,辦理公務員(工作人員)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工作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錄用;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凡經考試錄用到縣(市、區)以下機關的公務員(工作人員),需在新錄用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崗位工作達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級機關流動,確保縣以下機關公務員隊伍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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