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遼寧選調生考試選調工作程序
1.自愿報名,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采取本人自愿報名、系(院)推薦的方式到校黨委組織部報名。定向安排到基層法院、檢察院選調生報名工作,在公開基層法院、檢察院崗位需求的情況下,由法律專業學生按生源地申報。選調生的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選調工作全過程。報名時,各高校黨委組織部按照規定條件對報名學生進行資格初審,經校黨委研究后,組織資格初審合格學生填寫《遼寧省2011年選調生報名申請表
2.統一考試,擇優篩選。省委組織部對推薦上來的選調生報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后,會同省人社廳統一組織筆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3.組織考察,確定初步人選。由省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抽調有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重點考察人選的思想政治素質、組織協調能力、組織紀律觀念和學習成績等方面情況。考察結束后,根據考察情況和考試成績,擇優確定初步人選。
4.組織體檢,進行公示。由各高校組織選調生人選到市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的,由省委組織部委托有關高校對選調生初步人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對查實不適合作為選調生的,及時進行調整。公示后,將初步人選報請省委組織部部務會討論。
5.落實分配計劃,辦理錄用手續。經省委組織部部務會討論同意,確定選調生人員名單后, 由省委組織部通知各高校黨委組織部,填寫《高等學校選調生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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