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三)考生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5年8月22日至1977年8月21日期間出生);報考基層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95年8月22日至1984年8月21日期間出生)。(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及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七)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⒈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5.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6.曾被開除公職的;7.曾被辭退的;8.近五年來有舞弊等嚴重違反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9.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10.現役軍人;11.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