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單位、招錄計劃及培養模式本次共計劃面向社會定向招錄基層政法機關工作人員432名,其中:基層檢察機關21名,基層法院機關20名,基層公安機關247名,基層司法行政機關144名。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2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1年的理論教學,1年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相關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錄范圍和對象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單列的面向“四項目”人員招錄職位,只允許截止2013年8月22日服務期已滿并考核合格經國家和我省選派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報考,不再實行加分政策。報考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三)考生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5年8月22日至1977年8月21日期間出生);報考基層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95年8月22日至1984年8月21日期間出生)。(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及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七)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⒈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5.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6.曾被開除公職的;7.曾被辭退的;8.近五年來有舞弊等嚴重違反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9.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10.現役軍人;11.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招錄方式招錄采取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競爭擇優錄取,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學員畢業后,按入學時簽訂的定向單位正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報名程序本次招錄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一)提交報考申請。考生在2013年8月22日8時30分至8月27日14時30分期間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考生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相關說明,按照說明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34×45毫米,jpg格式)。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逾期不再受理報名事宜。其中,報考基層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的報名截止時間為8月24日11時30分,按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發布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未能通過人民警察體能測試的考生請于8月27日改報其他職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考生的體能測試按照《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五)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考生,于2013年9月16日至9月21日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報名系統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考試考試分筆試、面試。筆試考試大綱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載。(一)筆試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招生入學考試兩部分內容。其中,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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